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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四化建设”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2025-10-24 22:06:28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文 | 孙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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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孙拥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近年来,贵州省民政部门紧扣法治贵州建设总体部署,着力推进民政法治“四化建设”(法规制度体系化、依法行政标准化、严格执法规范化、普法宣教品牌化),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民生保障法治体系,为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聚力夯实民政法治根基,推进法规制度体系化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贵州省民政部门立足省情实际,将法治思维贯穿政策制度建设全过程,以“小切口”立法破解发展难题,形成衔接有序的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民政立法四年规划,持续开展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立法调研,推动出台《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慈善条例》《贵州省地名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基本搭建起贵州省民政政策法规的“四梁八柱”。其中,《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是养老领域全国最先出台的地方性法规之一,得到时任民政部主要领导的肯定,被要求在全国推广。

强化政策制度协同配套。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实际工作又亟须规范的领域,特别是慈善、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等领域,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并结合查摆出来的问题,配套出台《贵州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补齐政策短板,及时把国家最新要求转化为贵州省的落实举措。

开展规章文件清理。定期组织开展省级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贵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贵州省地名管理实施办法》两部不适应工作形势任务要求的政府规章,动态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近50件,保障政策制度“鲜活有效”。

聚力提高民政发展效能,推进依法行政标准化

权力是把“双刃剑”。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贵州省民政部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化。依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和机构职能转变情况,定期调整并公布民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将32项行政权力压缩至28项,明确实施依据、责任事项等。梳理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涉及民政事项,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权力的运行,确保权力行使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扎实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发布民政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逐一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制定贵州省《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评定规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规范》等9项地方标准,提升民政服务质量。对婚姻登记、社会救助申请、养老服务办理等高频民政业务,制定统一、规范的办理流程。大力推进“公民婚育一件事一次办”,试点开展省内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时可同步申请办理夫妻户口迁移、户口登记信息婚姻状况变更、生育登记等公民婚育事项。持续优化民政救助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对象确认、政策咨询,以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和临时救助金发放等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申请受理等个人事项实现手机和互联网“掌上办”。编印民政信访工作法治化工作手册,制定信访事项告知、受理、办理等各流转环节44种文书模板,推动民政信访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推动法治审核流程化。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闭环监督管理制度和政府采购项目法制审核办法,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政府采购、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中的审核把关作用,强化法治审核流程。2020年以来,驻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审核规范性文件50余件,同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民政工作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筑牢法治防线。

聚力维护民政对象权益,推进严格执法规范化

法治的根基在人民,人民权益要靠法治保障。贵州省民政部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重点领域,创新执法方式,切实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

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发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指引、执法音像管理等8个配套制度,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贵州省民政行政执法“一目录五清单”》,规范行政执法项目,提升民政行政执法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重点领域执法。聚焦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等民政重点领域,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骗取社会救助资金、非法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养老服务机构侵害老年人权益等行为。全面完成“僵尸型”社会组织的清理整治,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对被实施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同步纳入社会组织严重失信名单。开展养老服务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通养老服务相关问题咨询举报电话,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申请渠道,保障老年人权益。加大慈善组织培育力度,加强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涉外慈善活动、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管理,规范慈善组织捐赠、受赠行为,维护慈善组织和捐赠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每年开展两次以上案卷评查,将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行政处罚法施行情况等作为重点监督内容,采取各级自查、省级抽查形式组织实施。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重点加强对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制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规程,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聚力营造民政法治氛围,推进普法宣教品牌化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贵州省民政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通过创新普法方式,积极营造良好的民政法治氛围。

全力打造民政普法品牌。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围绕“大爱民政·温暖黔行”主题,培育推广“民政政策”品牌,聚焦地名、敬老、恤孤慈幼、助残、慈善等领域,构建“大民政”宣传格局。打造“民政政策法规大讲堂”平台,邀请专家、民政业务骨干等开展国家法律法规和民政政策法规培训。以婚姻登记窗口等民政服务机构为阵地,加强民政服务对象法治宣传教育。依托“两微两号一网”,坚持“一月一主题”,发布近300个原创性民政业务短视频作品、约260条政策解读新媒体产品,初步构建起全方位、立体式普法宣传格局。

常态化开展教育培训。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用法制度,每年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完成民政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落实情况中期评估。举办全省民政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网络培训班,组织编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以及救助、慈善、养老、儿童等法规政策汇编干部读本,提升干部法治素养。

推动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清明节、儿童节、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不同时期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有针对性面向社会开展殡葬、未成年人保护、婚姻、慈善等民政领域普法活动,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机构“四进”活动,增强民政服务对象法治意识,引导群众、民政服务对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加强婚前辅导,引导新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同时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阵地建设,建立婚姻家庭辅导室93个,从婚前教育、婚后辅导、危机干预和矛盾调解入手,积极营造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法者,治之端也。民政事业的现代化离不开法治的保障与引领。新征程上,贵州省民政部门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民政法治“四化建设”,不断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贵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者系贵州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