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徐鹏 通讯员 刘军
近年来,青海省西宁市两级法院立足人民法院职能定位,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体系,精准对接基层司法需求,进一步落实“有诉必应马上办”机制要求,把大量矛盾纠纷吸附于基层、化解于萌芽、止步于诉前,以法治促自治、保德治、助善治,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奋力书写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时代新篇章。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局
2025年4月,西宁市城北区法院将巡回法庭“搬进”城北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审理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及时履行义务。
这起案件是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巡回法庭”机制成功化解纠纷的典型范例,展现了司法程序的规范性与调解工作的柔性优势,为同类小额纠纷提供了“调裁一体、高效便民”的解纷范例。
西宁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选派法官、法官助理常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为“一站式受理、一体化运行、一揽子化解”的多元共治格局贡献司法力量。同时,健全完善调解业务指导制度,制定《特邀调解组织及特邀调解员管理办法(试行)》《特邀调解员案件补贴发放办法(试行)》等文件,并举办全市法院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
湟源县法院茶汉素法庭位于湟源县和平乡茶汉素村,管辖和平乡和日月藏族乡41个行政村。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茶汉素法庭受理的土地流转类纠纷逐年增多,因这类纠纷涉及多重因素,该法庭依靠农村“两委”及司法所,采取委托调解、聘请村干部参与等方式,尽可能在诉前解决纠纷。
同时,湟中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湟源县法院积极探索将本地家风融入基层治理,发挥法治引领和德治教化作用,赋能新时代家风建设。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城关法庭充分发挥村民调解委员会、妇委会、综治办、司法所及当地派出所的联动调解作用,妥善处理此类纠纷,并常态化向村委会、综治办及派出所下发管控通知书,建立联动机制,定期分析研判,防止不稳定事件发生。
加强联动形成解纷合力
在社会治理进程中,西宁法院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堵点、难点以及群众急难愁盼,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打出协同联动的系统治理“组合拳”。通过与辖区各部门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矛盾纠纷解决互动模式。
城西区法院与区司法局成立“区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法院调解工作室”;城东区法院与区工会等15个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城中区法院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警大队分别成立“安薪”“安途”联合工作室;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与县消费者协会成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室;城北区法院与青海师范大学建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实践实训基地”,聘请大学教师作为特邀调解员常态化参与诉前调解;湟源县法院拉拉口法庭在巡回审判中联合乡政府、司法所调解,案件调解率达70%,并在申中乡前沟村创建“无讼村”示范点。
“物业问题乱如麻,现在有‘社区主动预访—各部门协同建档—法院靠前调解’的递进化解模式,我们工作好做太多了!”城中区一名社区工作人员感慨道。
今年,城中区法院创新搭建“法院+职能局+物业企业+社区”多方联动平台,形成纠纷预警、信息共享、靶向施治、联合调解的联动治理机制。2025年一季度,城中区法院物业纠纷收案量同比下降23%,批量诉讼案件从“每季百案”大幅缩减至“月均个位数”。
西宁法院充分发挥在调解中的专业化、权威性、指导性优势,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湟中区法院以人民法庭为依托,8名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田间地头开展诉前调解;城北区法院采用“先行示范诉讼”方式巡回审理,带动900余件潜在矛盾纠纷以非诉方式化解,实现“精审一案、化解一片、教育一众”的良好效果;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法院塔尔湾法庭在辖区建立60个村书记联络点,实现立案无障碍、司法服务“不打烊”;湟源县法院将酒驾、醉驾预防治理与乡镇法治建设和各有关单位职能工作相结合,逐步形成联防共治体系,推动醉驾案件逐年减少。
开出治理“良方”消除隐患
“这份司法建议针对性强,非常及时。”城北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城北区法院司法建议时表示,针对法院在审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城管局迅速制定《城北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西宁法院将司法建议作为法院参与、助力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治理薄弱环节以及人民群众关心领域,在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同时,重点从审判工作中发现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从社会治理角度建言献策,多角度、多层面提出司法建议,及时开出一剂剂凝聚着司法智慧的社会治理“良方”,积极促进有关单位科学决策、完善管理、消除隐患、改进工作、规范行为。
2024年初至2025年4月,西宁法院向相关单位、企业等共发送司法建议51份,被建议单位均回函并采取相应措施,采纳率达100%,有效推动有关行业、相关领域及时堵塞漏洞、防范化解风险,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下一步,西宁法院将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主动延伸法院审判职能,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基层治理的全过程,以法治化赋能基层治理现代化,努力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大格局中彰显法院担当,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助力赋能。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