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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不应滥用

2025-06-28 18:11:35 来源:法治参考 -标准+

本刊记者 徐明皎

“真的要崩溃了。最近仓库收到一堆退货,打开一看差点晕过去。”“五一过后白嫖的开始退货了。”近日,不少店主在网上吐槽,收到一些明显有使用痕迹,严重影响二次销售的退货。

近年来,买家将“七日无理由退货”当成“免费租赁式退货”的新闻频频冲上社交媒体热搜榜,引起社会对“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讨论。

专家提示,不是所有商品均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短期使用,用完即退的行为,有违诚信。

无理由“钻空子”事件频发

“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成为最信赖的试错机制”,这一说法得到很多赞同:“这样才能放心买东西”“买衣服更有底气啦”……

在网上购物,看得见,摸不着,消费者不容易判断商品的真实性可靠性。据上海至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张洁介绍,为了使网购消费者享有与实体商场购物同等的检查、试用商品的机会,从而自主决定是否进行交易,2013年10月修正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以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消费者对网购的商品不满意时,可在合理期限内进行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受到消费者的普遍认可。今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报告显示,超过75%的受访者认为目前网购平台的“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表现非常好”“表现较好”。

不过,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事件也屡屡发生。

去年“六一”过后,浙江湖州一网店老板收到多笔退货,系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国际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位老师发起退货申请。

去年年底,山东菏泽一商家称,河北一高校学生买了7件演出服,表演结束后集体退货。

今年年初,有知名艺人在某品牌旗舰店网购西装外套,参加跨年晚会劲歌热舞、大汗淋漓后申请退货退款。

5月初,有媒体报道,山东菏泽一网店遭遇某校学生组团退货。学生集体网购衣服,参加运动会后又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据媒体报道,这些案例中被退回的商品多有明显的使用痕迹,已不符合“完好”标准。在张洁看来,即使这些商品退回时能通过卖家检验,“这种购买就是为了短期使用,用过即退的行为,是钻制度的空子,有违诚信原则”。

使用“无理由退货”规则有前提

“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是消费者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的前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修订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小李在某平台开设网店,有一单60只花瓶全被“无理由退货”。沟通过程中,小李得知买家从事婚庆行业,这批花瓶正是举办婚礼所需,且买家称花瓶尚未使用。小李同意了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花瓶后开箱验货。谁知随机拆开的多只花瓶均留存有水渍,明显已被使用。于是小李拒收了快递,并以“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退款。经多次沟通无果,买家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根据商家提交的证据,可以确认退货花瓶普遍留存有水渍,买家也自认婚礼中对花瓶装水并插花的使用行为,该行为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不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条件。

随着网络消费的蓬勃发展,网购涉及的商品和服务类型越来越广泛。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提示,一些新类型商品性质特殊,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也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

韩某在网店购买盲盒福袋商品50余件,后反悔,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遭拒后,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法院认为,涉案福袋商品性质特殊,原告购买的盲盒商品已经线上“拆封”,在内容被知晓的情况下,其商品价值已实现,此时要求盲盒经营者接受无理由退货,必然会影响盲盒销售的常规状态。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消费者要诚信消费、践行文明消费理念,避免盲目任性消费,切不可滥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北京互联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赵瑞罡在去年 “七日无理由退货”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建议平台完善规则

退货压力之下,不少商家采取了应对措施,有的设置“超长发货周期”来二次销售退回商品。

在张洁看来,如果其他消费者因批量退货收到二手或瑕疵产品,是“变相侵犯了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网购的长期发展。

如何堵住这一漏洞?希望平台完善规则的呼声越来越高。

《暂行办法》规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今年发布的《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条件、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该规范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建议平台和商家详细参研以上两个法规,建立有序的退货服务规范。”张洁建议平台完善监管措施:针对消费者,通过退货次数、退货率识别该消费者是否长期存在“恶意”批量退货的情形,认定为恶意账号的,从技术上限制甚至禁止其消费权限。针对商家,可开设专门渠道,协助商家共同判断退回商品的使用是否超越了“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的范畴。

“健康的网购环境需要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共同努力”。张洁还提示商家明确公示退货政策,依法执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