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徐明皎
柴米油盐、锅碗瓢盆,一个家庭正常运转,离不开大量的家务劳动。
受文化传统、工作时间等因素影响,家庭成立之初共同分担家务劳动的畅想,往往演变成家务主要由一方承担的现实。当家庭解体时,如何对多付出者作出补偿?
近年来,离婚案件中家务补偿数额时常成为争议焦点。受访专家表示,家务劳动补偿不仅仅是对劳务的补偿,在确定补偿数额时还要考量自身发展受到的影响、另一方受益情况等因素。
申请家务补偿案例增多
“如果再来一次,坚决不做全职妈妈了。”深圳的李晴(化名)曾是一位全职妈妈,回想起三年的全职经历,她告诫和当初自己同样处境的女孩,“不要轻易做全职妈妈”。
李晴曾有一份体面的工作,但工作忙、压力大,因此她听从了前夫的建议,辞职在家备孕。没想到,在孩子不满两岁时,这段婚姻就走到了尽头。这时她才发现,自己对前夫的经济状况并不太了解,社会资源的减少也让她不再自信。后来草草签下了现在颇有些后悔的财产分配协议。
全职在家四年后,江西赣州的周宁(化名)离婚时“什么也没分到”。周宁告诉记者,前夫是个自由职业者,她不了解其收入情况,离婚时对方告诉她没有存款,也没有其他共同财产。
2020年6月,离婚后的李晴重新入职原公司。“当时一起工作的伙伴,很多已经升职。”“如果没有离开,发展会更好。”这些想法时常让她隐隐感觉不适,但想到34岁的自己还能重新入职原公司,“还挺幸运”。为了重新在工作中得到认可,她在入职后主动付出了更多的时间和努力。
在重新适应了一段时间后,周宁也找到了工作,她觉得这是因为她生活在一个“小城市”,之前的职业积累发挥了作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社会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表明,全职妈妈在家时间越长,远离社会越久,回归职场的难度就越大。即使重新就业,很多年轻女性生育后选择非正式就业或者自雇就业等灵活就业等方式,且回归时间越晚,选择灵活就业方式的比重往往越高。
代理过不少离婚案件的广东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坤也发现,他的当事人为了方便照顾家庭,大多选择工作内容相对简单、时间相对灵活的工作。这些工作通常收入相对更低。如果遭遇婚变,“家务补偿是她们维护自己利益的重要抓手。”刘坤表示。
女性仍是承担家务劳动的主体。智联招聘发布的调查显示,职场女性每天处理家务的时间明显高于男性。因家务占用更多时间,职场女性的职业前景同样受到影响。
司法适用存在难度
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引入了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在法律层面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取消了约定财产制的适用前提,扩充了家务补偿的适用范围。
但司法实践中家务补偿适用还存在一定难度。刘坤曾对近三年的婚姻家庭纠纷裁判文书进行梳理,发现提出家务补偿或者离婚经济补偿的当事人只有12.8%获得全部支持。
李晴和周宁都没有拿到家务补偿。
近期,一起“全职妈妈离婚获2万元经济补偿”的案件引发舆论风暴。不少网友觉得太少,“住家保姆都月薪过万”;也有网友提出质疑,“男方负责家用,女方负责家务,为什么还要补偿?”
为什么平分财产后还要对家务主要承担方作出补偿?
在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春娟看来,仅平分财产,对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的一方并不完全公平。她在一篇论文中解释,夫妻一方从事家务劳动,另一方从事有酬工作,双方表面上的平等里隐藏着一个不平等,即从事有酬工作一方的未来是有保障的,而在家庭中付出家务较多的一方是以牺牲自身未来机会为代价。
“那么在离婚时,即使把全部家庭财产的一半分给牺牲机会的一方,仍然不足以弥补其已经丧失的机会成本。”吕春娟在论文中表示。
从2021年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一起家务补偿的离婚案件至今,家务补偿数额一直成为该类案件引发舆论关注的焦点。
据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曹薇薇介绍,确定家务补偿数额时通常会综合考虑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长期劳动对请求补偿者自身发展的影响、配偶的薪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
刘坤对案例进行梳理发现,家务补偿的金额较低,平均仅为2.3万元。“不仅家务劳动本身的价值未被公正评价,家务劳动者潜在的牺牲成本并未被充分考虑。”曹薇薇表示。
建议完善补偿标准
在一些案例中,法院认为一方要求支付家务补偿,则该方需证明“己方因承担更多家庭义务而导致其投入在自我发展、自我实现上的时间和精力被大量压缩,以至于造成自身经济能力弱或缺乏经济能力”,但这并非易事。在刘坤看来,应推定承担更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自我发展受限。
曹薇薇坦言,有关家务劳动的法律制度在不断细化,但具体的补偿标准还需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明确。她建议,在现行婚姻家庭制度下,完善家庭义务承担较多者在离婚时获得经济补偿的认定条件和补偿标准。
就如何确定补偿数额,近年来业内人士给予了不少关注,提出了多种方案。有学者主张以“家事劳动时间×家政服务平均时工资÷2”计算,也有的建议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时间,家事劳动者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人力资本的增长幅度等因素,由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曹薇薇不认可采取家政工资的计算方法,“从事家庭劳动,远远不止是家政,还有教育抚养子女、照料老人、统筹安排日常家事、情感维系等,对个人精力消耗大。” 她建议在数额认定时,尽可能纳入所有的潜在消耗成本,既要考虑家务劳动投入的时间成本、劳动强度,也要考虑因承担较多家务而损失的潜在工作和晋升机会。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