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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制发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3-10-07 15:48:36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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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赵永丰 潘云娜 张鹏飞

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相关单位或者部门不依法及时履行职责,致使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危险,需要及时整改消除的,可以提出检察建议。2019年以来,河南省焦作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实践,延伸司法服务,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类倾向性、趋势性、行业性问题,及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不仅促进了司法更加公平正义,同时也实现了“办理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

基本情况

2019年至今,全市两级检察院制发各类检察建议共3474份。其中,再审检察建议132份;纠正违法类个案检察建议1715份;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175份;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18份,其他检察建议234份。五年中,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数占当年总体检察建议数的比例,分别为2019年(60份)14.2%、2020年(46份)14.4%、2021年(39份)8.6%、2022年(58份)4.3%、2023年(15份)(1月至4月)1.6%。

发现普遍性或倾向性问题的意识强。如某县检察院在面对办理案件中的关于性侵未成年人这一情况,查询公安机关办理的涉未成年人卖淫的治安案件,发现辖区内存在旅馆未严格落实《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相关人员缺乏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意识等普遍性问题,遂制发检察建议。某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的快递行业员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在系统总结分析此类案件的特点和成因后,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邮政部门对全县范围内200余家快递行业进行了排查督导整改,签署行业个人信息保密承诺书。

高度重视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焦作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建议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通报等文件,对照问题认真整改,进而持续推进检察建议的规范化。

借助专项法律监督工作,提升检察建议工作质效。如某县检察院积极开展“违规取保、保而不侦、逾期办案、移送迟缓”问题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某区检察院通过对民商事判决“终结本次执行”专项监督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发现的8个问题,形成类案检察建议。某县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情况,开展检察长向银行、通信公司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经验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并被省检察院作为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经验进行推广交流。

强化溯源治理。如在落实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过程中,某县检察院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本地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不同程度存在法律意识淡薄,规章制度虚设等共性问题和“黑驾校”突出问题,向该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制发了检察建议书。该检察建议强化溯源治理,将企业合规个案取得的成果转换为促进同行业守法合规经营的法治助力,以“我管”促“都管”,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督促行业主管部门采取有效管控措施,推动企业构建内控机制,有效减少和预防违法犯罪。

存在问题

检察建议自身仍存有问题。多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只是针对一般的社会治理表层问题提出的,针对反复出现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的检察建议不多。个别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未明确告知被建议单位可以提出异议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有的对提出的问题未写明法律依据,且无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具体的执行标准,内容空洞。

检察数字化短板限制监督职能。由于数据壁垒、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薄弱等因素,焦作市两级院检察数字化的道路还有诸多困难。特别是在数字人才建设方面,需要培养更多数字办案人才、更多数字检察融合监督团队,通过数字化分析、融合式监督,可以更好的实现社会治理效能最优化。同时需要向其他已经形成数字化检察经验的地市学习,将数字化与检察职能、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充分结合。

跟踪落实建议任重道远。囿于检察机关人力有限、跟踪落实意识较弱等原因,检察建议的跟踪督促工作开展不充分,基本上是一提了之,对检察建议的落实回复情况跟踪监督不力,而且大部分已经收到的回复中并没有附相关佐证材料,容易出现被建议单位敷衍了事、为了回复而回复的情况。

对策建议

把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基本原则。把握基本原则是方向问题。理念是内化于心的行动纲领,原则是外化于行的规则或准则。只有准确把握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基本原则,让基本原则贯穿每个办案人员的内心,才能在问题发现、制发程序、文书质量、跟踪督促等各方面提高质效,从而保证建议的合法性、严肃性、权威性,提高被建议单位的认同感和治理效能,实现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刚性要求。同时,对于新进检察人员,需要从全方位进行培养,不但要提高政治素养,还要在业务能力上、把握业务原则上进行培养,使得每一位检察人员都能精益求精、不掉队,不仅是要对内展现出一名检察干警的风采,而且对外也要体现检察人员严谨、认真、负责、专业的态度。

持续提升检察建议刚性。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检察建议督促落实工作统管办法》等各项制度,从检察建议的制发程序、跟踪问效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目前《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已经构建了上下级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的层报和指令机制以及跨区域的征求意见机制,制发检察建议报经检察长决定和法律政策研究室审核机制、检察长决定和上级院指令变更和撤回机制、被建议单位整改不力报告上级院处理机制等,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一体化的工作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下一步应持续继续积极争取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府支持,不断强化和完善检察建议刚性保障和支持配合机制,合力推动检察建议落地落实。

将数据化分析运用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互联网+”的模式在社会中已经比较成熟,在检察建议中仍有运用的空间。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征程中,智能化、大数据等智慧化技术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推行“互联网+检察”的模式,特别是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工作中,运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解放了部分人力,使得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能够充分发挥效能。一方面有助于发现、识别、分析社会治理问题。对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制发,由于社会治理问题纷繁复杂且没有统一的标准,传统做法是各自为战,导致发现和识别问题依靠承办检察官个人能力、敏感度的程度较大。社会治理问题虽然复杂多样,但并不是没有规律可循,可以寻求专业技术人员的帮助,与承办人员相结合,从治理问题分类、案发成因、涉及领域等方面进行数据归集和分类,有助于检察官迅速发现、识别和分析治理问题。另一方面,有助于分析研判社会治理问题的特点规律和发展态势。通过大数据方面的深入分析,可以对某一地域、某时间段、某一领域存在的治理问题的特点规律进行总结,继而研判出社会治理问题的特点规律和发展态势,甚至可以达到预测可能发生的治理问题从而有效预防的效果。

积极寻求外部力量。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的定义中可以看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涉及多维度多层次的社会治理问题,以往检察机关仅依靠案件本身所反映的直接性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往往导致检察建议的专业性和说理性并不高。要着重积极寻求外部力量,比如目前正在积极建设的专家人才库,对于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在发送前要与相关行业或领域内的专家、学者共同研究,请专家给予指导,特别是涉及到专业性强的领域,要多次开展专家论证,并主动与被建议单位交换意见和看法,达成共识,共同研究整改措施,必要时,可以征求被建议单位的上级或主管部门的意见,确保检察建议制发的全面性、有效性和精准性。此外,还可以与地区高校开展交流互动,及时获取学术界最新动态,深化检察理论研究,从而助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高质量发展。

作者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