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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行政复议优势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河南鹤壁持续优化涉企复议案件办理机制

2023-10-07 15:28:23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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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赵红旗

近年来,河南省鹤壁市政府认真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在公平公正办理行政复议的基础上,致力于用最优的流程和最高的效率为企业提供最好的服务,让企业在复议案件中既感受到公平正义,又感受到行政执法工作的温度,助力鹤壁市营商环境向优发展。

在2022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中,鹤壁市企业权益保护指标获得全省第一。2023年6月25日,司法部行政复议与应诉局发布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以来全国十大行政复议典型案例,鹤壁市有一件行政复议案件入选。这是继2021年一篇行政复议决定书被评为首届全国行政复议优秀文书之后,鹤壁市行政复议领域获得的又一殊荣。

为企业维权开通“快车道”

鹤壁市紧盯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持续优化制度机制,创新工作做法,先后出台《鹤壁市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方案》《鹤壁市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系统性改革方案》,保障市场竞争环境,防范化解涉企风险,加强执法司法监督。

鹤壁市山城区创新“52311”行政调解机制模式,即“五个一”组织保障体系、两项告知引导制度、三个告知引导单、一个行政调解清单、一批典型案例,规范行政调解活动,依法化解争议纠纷,打造行政调解“山城模式”。截至目前,山城区主动告知引导1739次,免予行政处罚1518件,化解争议纠纷231起,为行政相对人挽回经济损失446.71万元。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改革举措,实施“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只需到任何一个综合窗口,即可办理所有进驻部门的业务事项。“一支队伍”畅通政企沟通。设置“企业服务管家”队伍,将“企业服务日”机制嵌合到“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确定每周三为“企业服务日”。“一套体系”规范诉求办理。采取“一收、二分、三转、四办、五督、六评”的企业问题诉求标准化流程,开展“一事一评估”满意度回访测评,打造企业“有诉即办”服务新模式,跑出营商环境“加速度”,确保企业诉求快速响应、限时办结、企业满意。

对被申请人明显违法的案件,按照《鹤壁市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工作规则》制发行政行为自我纠正建议书,加快涉企复议案件办理,压缩企业时间成本,实行“快办快处”,实现从受理到结案10日办结,减轻企业“案累”。积极优化涉企复议案件受理、审查、结案等流程,努力实现涉企案件审限压缩三分之一以上。

为进一步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申请渠道,鹤壁市政府设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接待室,在接待场所显著位置公开复议受案范围、时限、提交材料等相关信息,并且绘制了行政复议流程图,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灵活运用“现场+网络+邮件”等方式拓展复议申请渠道,特别注重涉企行政争议吸纳,对涉企复议案件实行“快收”“快受”,助推涉企纠纷化解进入“快车道”。为企业申请行政复议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应收尽收”“存疑先收”。

做企业合法权益“守护者”

某公司(申请人)不服鹤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被申请人)注销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发现,被申请人运用微信群、QQ 群下达通知的方式均不合法且在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收到通知的情况下,认定申请人未提供资料,进而认定存在申请人不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情形,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此外,被申请人以申请人逾期未递交动态核查材料为由,认定申请人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依据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决定注销申请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适用依据错误。

申请人是否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尚处于事实不明的状态,被申请人在未予查明和认定,并作出撤回行政许可决定的情况下,径行注销行政许可,既属认定事实不清,亦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处理决定应予撤销。但考虑到该决定涉及企业较多,影响面比较广,行政复议机构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建议其自行纠正错误。被申请人认可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相关事实和存在的问题,主动撤销原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构在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撤销决定后,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近年来,鹤壁市聚焦行政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等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行为,以“包容审慎”“容错纠错”的法治思维,在支持相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注意保护企业的正常发展经营,防止过度过宽打击,坚决做到“有错必纠”,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影响,全力服务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大局。

打造涉企争议化解“新样板”

鹤壁市政府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印发了《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创新“1+5+N”工作机制,即在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指导下,综合运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行政执法监督化解、专门机构化解、救济机关案中化解、检察机关监督化解5种化解途径,会聚各级行政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知名律师等多方力量,共同推行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在具体的案件办理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充分考虑涉企主体的长远发展,贯彻行政处罚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将涉企案件调解贯穿于整个复议过程,充分搭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沟通平台,能调尽调。

2022年,某食品公司因不服市生态环境局的行政处罚,向鹤壁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受理后,立即对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原因进行全面了解,发现其属小微企业的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在责令整改后已经投入30余万元进行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且近三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确实无法承受56.5万元的巨额罚款。

对上述情况,行政复议机构及时与被申请人进行了沟通,被申请人认可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对申请人的认错态度和积极配合调查并投入大量资金升级设施大加赞赏。同时,行政复议机构也向企业所在地镇政府了解情况,三年来虽然处于亏损状态,但是企业坚持不裁员,解决了当地30人的就业问题。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行政复议机关认为,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从法律规定并无不当,体现了执法的刚性,但是在经济发展面临诸多不稳定因素、大力倡导优化营商环境的当下,行政执法除了该有的刚性外,还应体现出应有的温度。行政复议机构根据《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最终,被申请人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充分考虑申请人属首次违法,并结合其违法情节、危害后果,将罚款数额变更为12万元,申请人承诺今后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各项环保规定,积极履行调解协议。行政争议得以化解,企业困难得以纾解。

2022年以来,鹤壁市共办结140余起行政复议案件,其中涉企案件24件,全部依法按期办结,案结事了率达100%,既保护了企业权益,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打通企业权益保护“任督二脉”

鹤壁市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综合督导,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系统督导的“1+4”督导组;建立了“三单一表”四本台账,制定了“两函一通报”激励机制,做到涉企问题不整改不放过、涉企案件不积极推进不放过、涉企案件线索不核查不放过。

在河南省2021年度营商环境评价中,鹤壁市企业权益保护工作取得全省第一的位次。鹤壁市连续四年荣获“平安建设优秀省辖市”,所辖县区全部获评“优秀”等次。“创新五位一体服务机制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被中央依法治国办表彰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近年来,鹤壁市建立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执法机关常态化协调沟通机制,对案件办理中发现的个别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及时通过走访被申请人、制发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等方式向执法机关反馈,促其有效整改。常态化开展复议决定履行督导抽查及回访行政复议申请人活动,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切实有效履行,不让企业仅“赢在一张纸”上。定期发布行政复议和争议化解典型案例,发挥行政复议典型案例示范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引导行政机关积极化解行政争议,真正做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