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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变环资审判理念 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专访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娟

2023-10-07 15:10:24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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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孙立昊洋 焦艳

近年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能动司法,强化多元协作,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为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近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娟在接受本刊记者专访时畅谈安康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辖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做法及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有益经验。

本刊记者: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和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安康法院是如何推进此项工作的?

刘娟: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服务保障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

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也是经济财富。生态环境问题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安康两级法院深刻认识到做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是落实司法为民、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路径。

生态环境保护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民生问题,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当前,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对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要求愈加强烈。未来工作中,我们将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严惩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用环境改善的“含绿量”提升民生改善的“含金量”。

本刊记者:近年来,安康法院结合本地生态环境保护特点及环资审判实际进行了哪些创新探索?

刘娟:实践证明,只有实行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环境资源审判专业性强,建立专门的审判机构、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水平,是加强环境司法保护的重要基础。

自2016年起,陕西省就依托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在西安、安康两市开展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有力推动了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进程。通过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健全环境资源审判组织体系,规范案件范围,完善集中管辖机制,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三合一”走深走实,强化高素质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全面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践中,我们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理念转变。如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坚持修复性司法理念,在审判中探索引入“碳汇”补偿替代性修复方式,联合相关单位设立安康生态司法林业碳汇教育实践基地,既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当事人以替代性修复方式补植复绿提供场所,又打造生态司法警示教育平台,有效传递司法生态保护的正向效应。通过全面贯彻预防和恢复性司法理念,注重采用消除危险、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责任方式,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异地恢复、补种复绿等责任方式,着力解决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损害预防、修复等突出问题。强化对绿色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碳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等新类型案件,探索创新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多种环境资源审判裁判执行方式,推进绿色低碳经济的合法规范健康发展。

要协同推进环境资源纠纷源头治理。司法的事后救济并不是环境保护的最优选择。始终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解决、少量诉讼通过调解速裁快速解决、疑难案件通过精细化审判解决;依法延伸司法职能,对环境资源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发出司法建议,从源头上堵塞漏洞;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引导群众自觉培育生态道德和行为习惯。

本刊记者:安康法院是从哪些方面深化延伸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构建多元共治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大格局的?

刘娟:环境资源纠纷具有侵害地域范围广、涉及人数众多、因果关系链条复杂以及专业技术性强等特点。因此,在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建立多元共治机制尤为重要。

今年上半年,安康中院与西铁中院签署《安康市域秦巴汉水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将西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业优势与安康法院组织体系架构优势相结合,共建纠纷诉前协同止纷、诉中协同解纷、判后协同息诉机制,着力构建起区域性联创联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模式。

要持续加强跨法院协作。加大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法院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司法协作,建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协作机制,通过优势互补,在诉源治理、审执协作等方面持续发力,及时高效化解环境资源司法纠纷。

要持续加强跨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审判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生态环境执法协作机制,发挥“林长、河长+警长+检察长+院长”环境司法合作、常态化联系协商、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作用,探索环境刑事案件与行政处罚诉罚衔接、环境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诉调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商衔接等机制,推动行政机关环境执法与司法保护双向提升。

要持续加强跨区域协作。法院案件管辖有区域之分,而山川、河流、空气的延续是无界的。安康两级法院要继续加强与西铁两级法院以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建立跨区域送达、调查取证、异地审执、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推动重点流域和特殊区域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将聚焦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新要求,聚焦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司法的新需求,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法治化、专业化、现代化进程,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本刊记者:近年来,安康法院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刘娟:近年来,安康两级法院始终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强化司法保障。在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积极适用民法典“绿色条款”,规范引导民事行为、市场交易活动向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方向发展;加强环境资源类案件立案协调,会同安康铁路法院建立了环资案件识别管理、关联信息检索和会商机制;积极延伸职能,联合安康铁路法院出台了《关于协同推进安康市汉江水质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汇聚保护合力。在与西安铁路中院共同签署《安康市域秦巴汉水区域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基础上,与汉江沿线10家中级法院签署《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主动参与汉江生态保护跨省协作,构建集司法资源同享、突出问题同治、协调机制同立、工作举措同商于一体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格局;在10个位于生态环保重点区域的人民法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站”, 打造融巡回办案、生态修复、成果展示、法治宣传、警示教育于一体的基层实践平台;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定期座谈交流,发送司法建议,及时移交问题线索,促进协同共治;积极探索跨域司法协作机制,与湖北省竹溪县法院联合设立“关垭长城遗址司法保护基地”。

加强司法宣传引导,增进保护共识。召开新闻发布会,开展“环境资源法治宣传基层行”主题宣讲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争做环境资源保护“明白人”。

本刊记者:下一步,安康法院将在哪些方面着力,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刘娟:安康两级法院将进一步提高站位,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建设“生态宜居”幸福安康目标,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来谋划和推进安康市新征程上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完善机制,开展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工作,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府院联动机制建设,推动协同共治。深化措施,牢固树立“绿色原则”裁判理念,实现涉环境资源要素案件审判执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完善诉前引导分流、跨域调解等机制,加强司法建议运用,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前沿作用,加强司法宣传引导,促进环资纠纷源头预防、源头治理。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