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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爆出圈的AI歌手是否侵犯他人声音权益

2023-05-31 18:15:33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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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侯建斌

近段时间,“AI孙燕姿”走红全网,其翻唱的歌曲有的在B站点击量已破百万。在AIGC加持下,“AI陈奕迅”“AI周杰伦”等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

伴随AI歌手火速出圈的同时,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引发广泛讨论。其中,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大量歌曲训练AI歌手是否侵权,业内专家观点不一。有观点认为,如果AI歌手仅用于自娱自乐或学习研究之用,并不构成侵权;也有观点认为,即使是非商业性使用也可能侵犯歌手本人的人格权。

AI歌手出圈引热议

继绘画、文案之后,AI将“手”伸向了音乐圈。据报道,在B站,UP主“陈墨瞳1995”上传的《发如雪》播放量已破170万,其他百万播放量的还有“AI孙燕姿”翻唱的《半岛铁盒》《爱在西元前》等。

从《水星记》《Melody》到《好汉歌》,从南拳妈妈、周杰伦、陶喆到刘欢,上千曲目没有“AI孙燕姿”演绎不了的曲风。

所谓“AI孙燕姿”,是通过模型训练和后期处理,让AI用“孙燕姿”的声音翻唱其他歌手的歌曲,也就是用人工智能合成技术完成翻唱。

火爆的“AI孙燕姿”,迅速引发激烈讨论。有网友对AI歌手的未来发展充满期待:可自由选择喜爱曲风,可自动合成偏爱音色,可即时生成全新歌曲;不过也有网友认为,AI歌手涉嫌侵权,包括歌曲的版权、歌手的人格权等。

据媒体报道,不少创作者在自己的主页或歌曲合集的介绍中标明AI歌曲创作工具为So-VITS-SVC。目前,So-VITS-SVC已正式停止维护并存档。项目开发者强调,“这个项目是为了让开发者用最喜欢的动画角色唱歌而开发的,任何涉及真人的东西都与开发者的意图背道而驰”。

据悉,在海外,包括环球音乐在内的版权方纷纷向相关网络平台施压,要求下架AI克隆歌曲。

是否需要原唱授权

AI歌手的法律问题,其实质是人工智能领域“深度合成”技术的法律问题。在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郑中臣看来,AI歌手利用声纹合成声音(知名歌手的声音),而声纹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GB/T 35273-2020)规定的敏感个人信息。因此,AI歌手在未经相关授权的情况下利用声纹合成知名歌手的声音,有可能侵害被仿冒声音当事人的人身权益及财产权益。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第一千零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声音和肖像一样,具有人身属性,仿冒伪造利用他人声音的行为,可能给声音主体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害,侵犯录音制作者的录音制作者权。

“采样知名歌手的声音训练AI歌手,并使用AI歌手翻唱他人歌曲,可能侵犯多方主体的权利,AI歌手的制作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王正志告诉记者,使用AI歌手翻唱他人歌曲,应当取得被翻唱歌曲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否则构成对歌曲作者著作权的侵犯。制作、使用AI歌手还应当取得被采样歌手的许可,否则构成对歌手人格权的侵犯。

王正志解释说,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如果公开标榜AI歌手采样自某歌手的音色,未经歌手本人同意的,构成对歌手姓名权的侵犯。而且,民法典规定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据此,采样知名歌手声音制作声音模型的行为,构成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的声音,应当取得被采样歌手本人的同意。

“AI歌手翻唱歌曲如果使用的是他人已经录制的音乐作品,应当向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从现有法律规定来看,并不侵犯原唱歌手的权利。”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武双则认为,此举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AI翻唱以假乱真,造成用户听AI歌手的演唱就可以了,抢夺了本属于原唱歌手的市场。明星歌手可以AI歌手的实际受益者为被告提起不正当竞争之诉,要求停止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损失。

非商业使用能否免责

如果AI歌手的制作者声明该声音模型并非商业性使用,是否可以免责?王正志认为,非商业性使用不能成为逃避承担法律责任的借口。理由有两点:一是对于被翻唱的歌曲而言,将AI歌手的翻唱作品发布于公众平台的行为已经超出著作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即使声明并非商业性使用也要取得被翻唱歌曲作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二是对于被采样歌手而言,民法典对自然人姓名和声音的保护并未将营利目的规定为侵权构成要件之一,即使是非商业性使用也可能侵犯歌手本人的人格权。

郑中臣认为,当事人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与AI歌手是否进行商业用途无关;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中除了适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情形外,其他的作品使用行为均需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将个人音乐作品用于人工智能训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无法适用合理使用或法定许可任一情形,如要使用需获得相关词、曲著作权人及录音制作者等邻接权人同意。

对此,黄武双持有不同观点。他说,如果AI歌手仅用于自娱自乐或学习研究之用,并不构成侵权。要不要为禁止AI歌手的翻唱行为设定一个权利,如禁止他人随意模仿声音的声音权?“没必要。现有法律足以解决这个问题。新生事物不断出现是大势所趋,可以让“子弹飞一会儿”,观察其带来的正面抑或负面影响,等出现负面影响时再考虑如何规制。”黄武双说。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