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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隐形加班乱象需多点发力

2023-05-05 09:24:00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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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邓玉杰

“清明节强制加班,员工怒怼领导”一事曾引发网络热议,虽然该事件最终反转,但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问题却不得不引起重视。

“到下班时间,大家都不走,自己也不好意思走”“快下班就被安排工作,肯定不能按时下班”“先把工作做完,回头调个休”“下班后盯一下微信,及时回复客户”……这些不成文的加班形式,悄然在职场盛行。

对于上述诸多情形是否构成违法?劳动者又该如何维权?对于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乱象,该如何去破解?

隐形加班违反劳动法

“现实中大量存在的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加班现象构成了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侵犯,明显违反了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满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我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不仅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还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

屡屡触及劳动法红线的非法加班现象是如何形成的?李满奎分析道,一方面,为了提供更有竞争力、更优质的服务,各市场主体需要及时回应客户多样化需求,为客户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这就意味着劳动者要提供较长的工作时间。另一方面,由于微信、钉钉等即时通讯工具的广泛应用,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再加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所处的从属地位,也导致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延伸至八小时之外。此外,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很多用人单位滥用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等情形,为了规避法律有关加班时间的限制以及支付加班费的义务,在劳动合同中随意与劳动者约定适用不定时工时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制,客观上也助长了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超时加班的风气。

李满奎坦言,由于隐形加班、默认加班等加班现象在形式上比较隐蔽,比如在工作时间外接听电话沟通工作上的问题,或者在客户微信群中回复客户的问题等,加班时长难以量化,不论是在劳动监察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诉求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

劳动者维权须保留加班证据

“对于超出三十六小时以外的加班要求,员工有权拒绝。”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永萍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那么,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何永萍建议劳动者要理性维权,学会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她说,公司发生过度或强制加班违法行为后,员工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要求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北京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强调:“劳动者维权最重要的是要保留加班的证据。”他说,这个证据既包括单位给员工发放的排班表、任务安排单、值班通知单、任务分配单等,也包括单位的考勤表,是否强制要求一周上六天班等。再者就是单位发送的一些电子邮件,微信聊天记录以及领导发布的加班指令等,都可以作为加班的有效证据提交给相关的仲裁部门或者是劳动监察部门。

提高用人单位违法成本

对于如何破解默认加班、隐形加班等加班现象,何永萍提出,首先,加大查处力度,杜绝无偿加班,严惩过度加班,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其次,建立健全劳动协商机制,对企业的员工福利保障、薪资等作出明确规定。再次,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通过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自发性,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幸福感。

杨保全指出,要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从而倒逼企业合规管理。只有劳动者站出来,通过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才能更重视非法加班问题,最终才有可能破解这个问题。

李满奎表示,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破解: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可以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将实践中存在的隐形加班特别是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途径延长工作时间的典型案例加以公布,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第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加大监察力度,对于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中有关加班限制的情况进行监督,对于以隐形加班、默认加班等形式违反劳动基准的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应当从立法上明确将默认加班、隐形加班作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一种情形,赋予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即刻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提高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此外,还可以考虑从立法上明确通过即时通讯工具等社交媒体沟通工作内容是否构成加班的认定标准,如劳动者是否有拒绝加班的权利、是否付出了实质性的劳动、工作内容是否具有固定性周期性的特点以及是否明显侵占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等。通过明确这些标准,可以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稳定的预期,减少隐形加班、默认加班等现象的发生。”李满奎建议。

编辑:白楚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