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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法院三大工程提升审判能力

2021-12-22 16:25:39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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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记者 王占平 通讯员 海军

  为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过程中,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为支撑,从源头提升审执质效,组织编写了《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则指引参考》系列指导丛书,推动审判、执行程序标准化、规范化,规制同案不同判,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促进司法公正、高效、透明,助推全区法治建设,并于近日获评第十九届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之一。据了解,正式出版发行此类丛书,在全国法院尚属首次。

  《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则指引参考》与2020年上线使用的内蒙古“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一同作为内蒙古法院提升审判能力的“三大工程”,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司法、统一法律适用、规范裁量权行使,推动争议实质化解,营造法治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突出建章立制成果的重要体现。“三大工程”自实施以来,迅速在全区三级法院得到深度应用,为审执工作质效提升发挥了引领带动作用,减少和避免了法官在办案程序中可能出现的差错,为审判程序和裁判质效提供了明确便捷高效的指导,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得到三级法院特别是基层法官的欢迎和称赞。《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制指引参考》和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已成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资深法官的“磨刀石”、新入职干警的“指路牌”、管理者的“对账簿”。

  一、谋划篇

  坚持改革思维、务实举措,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痛点问题,提升审执质效。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法院审判工作部分核心指标尤其是发回改判率经常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凸出反映了一些法官审判能力不足的问题,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不相适应,影响了裁判权威和司法公信力。法官的司法审判能力直接关系到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作为推进严格司法的重要任务之一。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符合、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相适应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是当前内蒙古各级法院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途径。

  2018年,内蒙古高院新一届领导班子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对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办案程序不规范、不标准,行使自由裁量权随意性较大并导致同案不同判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类案检索促进法律适用统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精神,坚持把深化改革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把脉根源、调研分析、解决问题、制定措施,努力寻求解决问题的具体途径和举措。在先后开展的2019年“提质增效年”、2020年“审判管理年”活动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审判能力提升“三大工程”建设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提升法官审判能力的核心,组织全区法官用三年时间分三步完成“办案程序指引”编写、“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建设和“类案裁判规则”编写工作。先后编写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办案程序指引、建设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编写内蒙古法院常见罪名、常见案由类案裁判规则指引,积极应对新形势下案件的新变化,抓住重点难点,找准结合点着力点,主动服务、集中发力,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努力实现裁判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满足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足感,服务内蒙古社会经济发展大局,推进法治建设。

  随着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步入深水区,一定范围内、一定程度上出现的“类案不同判”现象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审判工作质效有了更高的期盼。法官平等、统一地适用法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保证审判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等。进一步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统一裁判尺度、监督公正司法,是内蒙古各级法院在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需求的各级迫在眉睫的任务。

  内蒙古高院领导班子瞄准制约司法公正和司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问题,深刻把握司法运行规律,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把提升审判能力“三大工程”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责任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行动,推动审判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以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不断增加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为内蒙古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司法保证。

  二、建设篇

  内蒙古高院领导班子把“三大工程”建设作为建章立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问题导向和实践检验,提升建章立制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固根本,着力推动队伍建设成果再巩固再深化。经过三年的努力,《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裁判规制指引参考》和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正式出版,内蒙古法院提升审判能力“三大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线法官的手边的“秘籍”

  2018年10月,内蒙古高院从全区三级法院择优抽调了55名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组成专项工作组,率先开始编写《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丛书共包括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国家赔偿与司法救助5个分册,分门别类地详细解读了审判执行程序全过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重点提示、常见问题、疑难解答等。这部覆盖全审判门类共计280万字的《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历经三次修订后于2021年10月正式刊印,并第一时间在全区各级法院推广使用。丛书试行版下发后,很快在办案实践中发挥了风向标式的重要作用,各项工作指标明显向好,受到各级法官的广泛好评。

  原告李女士向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法院先后提起撤销不动产登记中心房屋所有权证的行政诉讼和确认房屋继承的民事诉讼。按照以往经验,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要分别审理,这样审理周期长且诉讼成本高,也不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尽管案件符合行政诉讼与民事争议合并审理制度,但在实践中各地法院成功案例较少。办案法官按照《行政审判办案程序指引》中对于行政民事案件合并审理的依据、流程等各类规定,对这起行政案件和民事纠纷进行合并审理,最终民事案件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行政诉讼撤诉。案件在短时间内迅速审结,获得了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办案程序指引丛书》是对审判执行工作相关规范与要求的精细化梳理,对于指导法官和法官助理、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程序规则发挥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法治政府建设的司法“智库”

  在完成全审判门类办案程序指引并推动深度应用后,内蒙古高院领导班子决定建设各类案件数据库。从2019年12月数据库建设工作启动以来,内蒙古高院、作为试点的通辽市中院,抽调行政审判、信息技术等相关工作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围绕案例收集、软件设计、技术实现等多方面探索攻坚。经过8个月的艰苦努力,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建设完成。该数据库共汇集了全区三级法院自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对外公布的、具有较强指引作用的6979篇行政裁判文书,同时收录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各类指导案例、公报案例、典型案例64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章438部。案例库设置了人民群众、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三个登录检索入口,为诉讼风险提示、行政行为合法性评估、裁判结果监督提供了精准、便捷的查询服务,得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高度评价。在此基础上,自治区高院经过反复推敲,提出了“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的“逐层逐级”建设思路,确定了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一库四用”的功能定位。

  “一库”即“建设一个基础数据库”:包含“甄别分类后裁判文书”“常用法律法规”和“类案裁判规则指引”。

  “四用”即“发挥四项实用功能”:一是实现人民法院“类案同判”;二是服务人民群众“风险评估”;三是助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是配合检察机关“接受监督”。

  2020年8月21日,行政诉讼案例数据库正式移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并在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官方网站正式上线运行。

  2021年,自治区高院行政审判庭对2020—2021年度全区法院行政审判生效案件再次进行甄选,分两次为案例库补充了行政裁判文书945篇,最高院司法解释3篇。特别是针对近一年来的最新类型案例进行了充实完善,确保案例库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实现案例库与司法实践共同成长。

  行政诉讼案例库的建设,是加强府院联动、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形成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的有益探索,是一项利长远、惠民生的法治工程,更是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法治需求的民心工程。

  精准裁判的“度量尺”

  正如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常说的一句话:“我们的工作一直在路上。”2021年,内蒙古高院再次创新性地启动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热点案由的《裁判规则指引参考》编写工作。经过前期调研,对近三年全区法院发改、再审案件存在的程序、实体、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梳理,确立了裁判规则指引编写要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审判执行质效核心指标的指导原则,刑事选取危险驾驶罪罪名,民事选取民间借贷、家事审判、执行异议之诉、买卖合同四类案由,行政选取政府信息公开、房屋行政登记、土地行政登记、林业行政登记、房屋征收补偿、治安管理处罚、工伤行政确认七类案由,按照重点提示、裁判规则、法律依据、参考案例的体例,归纳和提炼出约276万字的裁判规则指引。内蒙古法院出台的《裁判规则指引参考》为不同案情的具体案件裁判提供指引,着力解决审判实践中法官裁判尺度不统一、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

  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助理陈雅琦运用《裁判规则指引参考》中“行政规则指引”高效处理了一件行政征收案件,她说道:《裁判规则指引参考》聚焦法官办理案件中的常见问题,归纳和提炼出裁判观点,并附最高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既能够快速精确查找裁判要点,还有论理充分的生效判决作为参考学习,不仅能够提供类案裁判指引,统一裁判尺度,还减少了案例检索的时间,极大提高了裁判效率,对法官实践中审理案件具有重大意义。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审理杨某与高某合伙纠纷一案中,合议庭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合伙关系还是民间借贷关系展开了激烈讨论,参考《裁判规则指引参考》第一部分民间借贷相关规定,在利息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利息计算标准和起算点,双方当事人服判息诉。法官们普遍表示,原先审理案件时会搜索、参考外地法院相关判决书,但基于每个地区经济环境、相关政策、行业发展不同等因素,其与自治区案例不能达到很高的贴合度。有了自治区范围内的裁判指引之后,给我们的实际工作带来了实质性且直接有效的帮助,不仅大大减少了同案不同判问题,也减少了信访案件的发生。

  目前,《裁判规则指引参考》已经印发至第3辑,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立案等各类实用问题。《裁判规则指引参考》下发后,为各级法院审判人员在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高裁判效率、促进审判能力提升等方面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近年来,我通过走访了解到内蒙古法院提升审判能力‘三大工程’在各级法院发挥了卓有成效的作用,为审判程序和裁判质效提供了明确便捷快速高效的指导。高院的这一举措,切实有效提高了工作质效,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国人大代表吴云波表示。“三大工程”建设作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规范司法行为,统一裁判标准,建立集法律、司法解释和案例检索数据库,为审判人员办案提供裁判规则和参考案例,为院庭长监督管理提供同类案件大数据报告,为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提供决策参考,加快形成了全区适用、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推动建立了有机衔接、有效运行的审判工作制度、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展望篇

  内蒙古法院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永无止境,铸就和凝聚着全区法院人的心血、汗水、经验和智慧的“三大工程”建设,必将作为一项长期系统工程持续深化,以促进审判公开、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审判质量为目标,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按照中央司法改革部署,坚持统筹协调、稳中求进,在权威、高效、便捷上下功夫,狠抓执法办案主责主业,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公正司法第一责任,对已经成熟的改革经验做法继续巩固完善,全面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案件数据库建设和更多基层法官所需罪名与案由的规则指引参考,不断丰富“三大工程”的内涵和意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全面提升,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体现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成果。


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