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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真实案例搬上银幕是否需要取得本人或家属授权

2021-09-22 08:17:34 来源:法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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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李晓婕 整理

  近日,一张电影《操场》的选角海报在网上热传,此前轰动一时的湖南“操场埋尸案”将被改编成电影的消息引发网友热议。

  改编电影未获家属授权

  8月12日,一张电影海报引起轩然大波,“操场埋尸案”被改编成电影《操场》未获得被害人家属授权的消息随之登上热搜。该案被害人邓世平的女儿邓铃告诉媒体,《操场》团队没有通过家属授权,已委托律师处理相关影视作品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

  该案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周兆成表示,他将全权处理《操场》案影视片未来可能涉及的侵权纠纷,希望制片方在改编前与案件当事人进行沟通,争取获得故事原型家属的授权。

  改编会对被害人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此消息一经曝出,瞬间激起不少网友的愤怒。有网友称,如果未获得被害人家属的授权就拍成电影,无异于“在伤口上撒盐”,不但会给被害人家属带来二次伤害,更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国产改编影视的行业形象带来不良影响。而对于电影的开拍,邓铃表示家属持中立态度,“别人想拍我们也阻挡不了,担心剧情乱改,不实事求是。”同时也表示“不拍最好,再一次进入情节肯定会痛苦”。

  取得授权再拍摄改编

  有律师表示,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定,真人真事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类的文化创造无关,因此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如果针对社会一般人的真人真事改编,法律并无具体规定需要取得本人及家属授权,而对于普通人物的真实故事改编成影视剧的行为,更多的需要行业的自律和规范。

  但从道德层面上看,该案的改编无疑会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二次伤害,另外,很多根据真实案件改编的影视作品,不少都给原型人物带来了困扰,有可能会侵犯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就这个角度来说,为了避免对原型人物及其亲属造成伤害和侵权,理应取得授权再行拍摄改编。

  西南大学新闻传媒学院的邵威仪也撰文表示,相关团队将“操场埋尸案”改编成电影或许不违法,但原型人物的名誉权和隐私权受法律保护。此类具有重大社会价值的案件题材,制片方应首先征求故事原型人物或其家属的同意,做到事前好沟通,事后可问责的准备。同时,在改编的过程中更应坚守初衷,谨慎处理细节,做到实事求是地“理性分析”和呼吁真善美的“感性关怀”。在符合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创作尊重基本事实、能够挖掘题材最大社会价值的良心作品。这样才能让受害者家属获得“放心”,制片方票房赚得“走心”,观众腰包掏得“安心”。

  此次事件受害人家属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则表示,制片方在将真实事件改编成影片前,应当和案件当事人沟通获得授权,否则未来可能因改编而造成侵权隐患。简而言之,制片方和受害人家属之间应进行事前沟通,既保护受害人名誉不受损害,也让影片获得良好社会反响。


编辑:王占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