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罗莎莎 通讯员 水粼 刘林
“看,我给孩子买的是优惠票,少一半钱呢!”近日,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不少家长带孩子观影时惊喜发现,未成年人观影能享专属优惠。这项暖心福利,源于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公益诉讼的高效联动。
此前,江苏省人大代表,阜宁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工陈开霞在参观阜宁县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中心时提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要求影剧院等场所应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但现实中不少孩子身高超过1.3米后便需购买成人票,相关优惠政策并未真正落地,建议检察机关核查落实情况。
民有所呼,检有所应。阜宁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开展专项核查,通过线上查询售票信息、线下实地走访辖区影院,查明部分影院未依法落实未成年人优惠政策,多数影院仅对1.3米以下儿童实行免票(不占座),且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优惠内容,导致未成年人法定文化权益难以保障,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核实相关情况后,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牵头召集县委宣传部、市场监管、文旅等部门及全县6家影院经营者召开磋商会,现场开展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明确指出,未成年人优惠观影覆盖全体未成年人,不得以身高设置不合理限制,影院须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的法定义务。
参会影院经营者表示,此前对法律规定理解不到位,多按身高标准设置优惠,今后将严格依法执行,并就具体落实标准积极征求意见。经充分研讨,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整改意见:1.3米以下儿童免票(不占座),其余未成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线下门店购票可享受会员价优惠;影院须在线上购票平台及线下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优惠政策,限期一个月完成整改。
春节前夕,阜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确认辖区所有影院均已全面落实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政策,已有80余名未成年人直接享受到政策红利。检察机关同步联合宣传部门多渠道发布政策告示,进一步扩大知晓面,让更多未成年人及家长了解并用好这项法定福利。
此次监督实践,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深度融合的生动范例,既激活了法律“沉睡条款”,也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代表监督+检察履职+部门协同+行业自治”的共治格局。
编辑:梁梦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