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26年1月15日我国核工业创建71周年之际开始施行。原子能法是我国原子能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是我国原子能领域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作为我国核科技工业骨干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原子能法,努力开创我国核工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充分认识原子能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原子能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核工业是战略性高科技产业,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石。我国核工业起步于1955年,经过几代核工业人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为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作出重要贡献。党的十八大以来,核工业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发展,全面提升核工业核心竞争力,续写了我国核工业新的辉煌篇章。当前,核工业正处于“两弹一艇”以来最重要的发展机遇期,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正当其时,也恰逢其势。
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是原子能领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成果。原子能法总结了我国核工业70年来发展经验,凝练了原子能领域法治建设和核立法成果,填补了核领域基础法律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核法律法规体系,提升了原子能领域依法治理、依法管理水平,对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原子能事业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为核工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制度保障。原子能法对核科技创新、核燃料循环、核反应堆应用、核技术应用及进出口等领域进行了全面规范,就核安全、核安保等监管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为原子能事业营造了稳定、清晰和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同时,原子能法规定了政府、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违反原子能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确保原子能相关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规范开展。
原子能法的颁布实施,彰显了我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原子能法将我国国际公约义务上升为法律要求,回应了国际关切,进一步提升了我国在国际核能和平利用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同时,原子能法就构建公平、合作、共赢的国际核安全体系、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有序参与国际市场开发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为深化我国在全球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注入了新动力。
深刻理解原子能法的主要内容与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各项法律制度要求
原子能法对我国原子能研究、开发和利用作出全面、系统和具体的规定,构建了我国原子能事业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框架。中核集团拥有完整的核工业产业链创新链体系,是建设先进核科技工业体系、全面建设核工业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我们一定要深刻领会立法意图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
原子能法确定了原子能事业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原子能法明确提出,从事原子能活动,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与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上述原则体现了原子能法的总体要求和价值取向,是原子能活动应当遵循的指导方针和行为准则。我们一定要恪守原子能法基本原则,坚持原子能事业正确方向。
原子能法体现了国家鼓励核科技创新的鲜明导向。原子能法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原子能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强化基础研究,鼓励前沿技术探索与自主研发,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并就资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研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我们一定要勇担创新使命,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原子能法明确了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国家政策。原子能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完整的核燃料循环体系,以法律形式将我国长期坚持的核燃料闭式循环发展路线予以确定。同时,原子能法就铀(钍)矿资源开发,乏燃料贮存、运输和后处理管理,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等,明确了国家管控和统筹措施。我们一定要充分发挥核燃料循环产业优势,坚定不移走核燃料闭式循环路线,保障核工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促进原子能事业可持续发展。
原子能法强调了国家支持和鼓励核反应堆和核技术应用的一贯政策。原子能法重申了“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的战略方针,支持核反应堆在动力、供热、海水淡化、制氢、同位素生产以及科研等方面的应用,支持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在工业、农业、医疗卫生、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应用,体现了原子能法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立法目的。我们一定要抓住发展机遇,不断拓展核反应堆和核技术应用场景,为国家能源转型与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原子能法规定了核安全、核安保与保障监督的管理制度。原子能法开宗明义保障原子能和平利用,维护国家安全,并分设安全监督管理和进出口专章,明确了核安全监管责任、辐射防护、核安保、核材料管制、核应急、进出口管理等要求,为保障和平利用原子能、实现持久安全筑牢制度屏障。我们一定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督管理和进出口各项规定,以高水平安全保障核工业行稳致远。
全面贯彻落实原子能法,创造核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新成绩
认真学习贯彻原子能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大力开展原子能法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原子能法的各项规定,及时将要求融入中核集团“十五五”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贯穿到改革发展各方面与全过程,确保经营活动依法合规开展。
始终坚持核工业发展正确方向。中核集团应党而生、为党而兴、跟党奋进。我们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中央对核工业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核工业安全发展、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核集团成功打造了自主三代核电“华龙一号”、多用途模块化小堆“玲珑一号”、四代核电高温气冷堆、“人造太阳”中国环流三号等一批大国重器,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下一步,我们要用好用足原子能法相关支持政策,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推进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基础研究探索,加快打造先进核能原创技术策源地,加速推进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产出,推动核能“三步走”战略落地,以科技创新这个“关键变量”推动实现核工业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加快完善核工业现代化产业体系。中核集团在运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居国内第一、全球第二,是中国目前唯一实现核电“走出去”的企业,也是我国唯一拥有完整核燃料循环产业链、能够实现闭式燃料循环的企业主体。下一步,我们要更好发挥产业优势,进一步加强铀资源保障供应能力,进一步提升核燃料产业核心竞争力,坚持闭式燃料循环路线。推进核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加速推进核能多用途综合利用,扩大核技术在民生领域的推广应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华龙一号”等自主核电品牌带动核工业全产业链加快“走出去”,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持续夯实安全发展根基。中核集团始终秉承“安全是核工业的生命线”理念,独立、自主、安全地实施一批重大工程,为保障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我们要以原子能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为底线,厚植安全文化,坚持安全发展,构建严密的核安全责任体系,主动接受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的监督,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核工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基石。
积极支持核领域法治建设。中核集团拥有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的核科技工业体系,为涉核立法提出了中核方案,贡献了中核智慧。下一步,我们要紧扣原子能领域法治建设新机遇,组织开展原子能法相关重大问题法律研究,准确理解和适用原子能法。参与配合核安保、核电管理、乏燃料管理等重点领域立法活动,推动核法律法规体系更加健全。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中核集团将以贯彻实施原子能法为契机,全面承接国家战略,加快建设世界一流核工业集团,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多“中核力量”。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