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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两部管理措施正式实施 引领意义丰富

2022-07-20 11:19:44 来源:上海人大网 作者:谢卫群 -标准+

原标题:浦东两部管理措施正式实施,引领意义丰富

2022年7月15日,在《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以下简称《引领区意见》)发布一周年之际,浦东新区两部“管理措施”正式施行。这是今年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运用上海市人大授权,结合浦东改革创新实践创制的。两部管理措施均填补了法律空白,体现了浦东的引领性。


两部管理措施都是“首部”,浦东引领区法治成果不断丰富

《引领区意见》)赋予了浦东新区重大历史使命,其中最核心、分量最重、影响最深远的一项内容,就是要求“建立完善与支持浦东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相适应的法治保障体系”,并明确赋予浦东两大全新的法治保障利器:授权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浦东新区法规;支持浦东对暂无法律法规或明确规定的领域,先行制定管理措施。

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赵开银介绍,这两大利器各有侧重、相辅相成,浦东新区法规的最大优势在于“变通”,就是“可以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作变通规定”。而管理措施则更强调“探索”,浦东在先行先试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还可以适时上升为“法规规章”等形式。这是中央在法治保障方面支持浦东高水平改革开放的“车之双轨”“鸟之两翼”。

自中央授权以来,浦东新区围绕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这一根本目标,充分运用立法授权,积极推动形成了“一套衔接有效的运行机制、一批创新突破的法治成果”:市、区两级人大和政府的3个决定和相关的工作规程,以及目前已经出台的9部浦东新区法规和3部管理措施。

今年6月30日,浦东新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两部管理措施,自7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两部管理措施是浦东新区聚焦企业高度关注领域,坚持以法治引领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立法导向,在积极运用管理措施赋能引领区建设方面取得的新成果。

其中,《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是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支持检察机关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法律性文件。《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则是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以专门立法的形式促进商事调解创新发展的法律性文件。两者都具有重要的先行示范意义。


以“合规指引”督促“企业自省”,推动企业加强自纠自查

出台这两部管理措施,最根本的原因是为了解决企业的痛点与难点。

浦东新区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严忠华谈到,《浦东新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就是要给涉案企业一个宽容纠错的机会,同时又规范行业守法合规经营。

赵开银介绍,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率先制定《若干规定》,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加以探索,这既可为浦东新区深化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也可为国家层面立法的发展完善提供实践样本。

更重要的是,可及时固化浦东改革试点经验。2020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在上海浦东、金山等6个基层检察院探索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第一期试点工作。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一期试点单位,在组织保障、办案实践、机制创新、理论研究等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创新成果。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先行制定管理措施,以法治化的形式对浦东改革试点经验及时加以固化,既能保障改革试点依法规范、行稳致远,也为全市乃至全国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浦东样板”。

为企业合规创造良好生态,也是题中之义。浦东新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沈肖伟谈到,紧密结合浦东当先锋、打头阵、闯新路等定位要求,围绕浦东引领区建设、上海自贸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实施,《若干规定》在案件适用范围上体现了浦东差异化改革试点的特色——重点选取涉及金融、知识产权、个人信息及数据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领域的涉企犯罪案件进行试点。同时,固化了“风险合规告知+实地监督评估+有效性评估论证”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涉案企业合规异地协作、新入市场主体企业合规告知制度等实践探索,明确了第三方机制启动案件程序和运行流程、第三方机制人员奖惩监督以及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程序中止、检察机关合规审查运用、行刑衔接等内容。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中,除了要建立完备的第三方机制运行机制,也注重发现行业监管漏洞,归纳共性治理问题。《若干规定》明确检察机关应当推动有关主管部门或社会组织共同编制类型化行业合规标准及有效性评估指引,建立金融财税、环境生态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数据网络安全、生物安全以及反贿赂、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负面清单等,以“合规指引”督促“企业自省”,进一步推动企业加强自纠自查。

《若干规定》围绕建立区域企业合规行业治理总体格局这一目标,在统筹社会力量、强化资源调配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了与相关行政机关、工商联共同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等协调机制,搭建专业人员名录库,制定第三方组织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明确第三方机制运行管理、监督引导、经费保障等各方职责,强化制度支撑、行政供给、机制保障,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

浦东新区一家上市科技企业负责人谈到,在浦东新区检察院的指导下,公司建立了体系化合规管理架构与流程,通过推行合规管理与合规文化的建立,全员增强了风险意识,内部管理更加有效和稳健。同时,合规制度的落实,也增强了公司上下游企业对公司的信任和认同,更加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检察机关指导下的合规运行,为企业健康发展指明方向、保驾护航,让经营更加安心和放心,对发展更加充满信心。


针对商事争端解决,加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

另一部管理措施——《浦东新区促进商事调解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也是紧扣《引领区意见》的有关要求而制定的。《引领区意见》提出,浦东要“加强商事争端等领域与国际通行规则接轨”。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制定管理措施推动商事调解,就是落实“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等要求的有力举措。

创新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这是浦东一直期待探索的。近年来,上海法院涉外案件持续增长,2021年一审涉外案件达到3429件,同比增加6.33%。浦东是外资外企密集区,商事纠纷多元解决具有现实意义。上海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中立评估部副主任官梦溪说,对企业而言,非诉讼解决的成本比诉讼解决的成本要低很多,也更便捷,一般一个月左右就可以解决,这可为企业节省许多人力物力。

《规定》明确商事调解组织设立可以有三种不同的方式,明确区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商事调解组织名册和商事调解员名册,对商事调解实行名册管理制度,这拓宽了商事调解组织的准入渠道,让市场主体有更多选择,同时压实区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

浦东司法局局长黄爱武介绍,《规定》中新内容还有不少,比如,明确支持境外知名调解机构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在浦东新区设立业务机构,为各类商事主体提供商事调解法律服务。这不仅有助于境内外商事调解组织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更有助于浦东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吸引力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提升浦东法治软实力。

不仅如此,《规定》还明确支持调解员个人在符合境内监管要求条件下,采用线上或者线下方式参与国际商事调解活动;鼓励律师、仲裁员等专业人士在国际商事调解活动中充分发挥个人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黄爱武看来,这一规定有利于吸引更多通晓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的专业法律人才参与国际商事调解,助力打造浦东商事调解服务品牌。

还有,《规定》明确支持各类调解组织建立健全预授权调解、单边承诺调解等快速调处机制,鼓励各类商事行业协会引导成员单位基于自愿原则事先授权调解组织,对一定金额内的纠纷适用快速调处机制。这一规定有助于纠纷的高效、便捷、低成本解决,尤其是在一些久调不决的案件中,可以有效地减少对司法资源的占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陆罡说,依据《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公证、仲裁、司法确认、支付令等多种方式,对商事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这一规定,打通了调解、诉讼、仲裁这三种方式之间的衔接渠道,增强了商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履行效果,也为进一步探索国际商事调解创造了条件。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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