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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如俊:对“藐视法庭罪”进行立法

2022-03-14 14:43:45 来源:上海人大网 作者:王海燕 -标准+

原标题:阻扰妨害法庭正常审判?徐如俊代表:对“藐视法庭罪”进行立法

维护法庭秩序,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树立司法权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无视司法尊严,肆意扰乱法庭秩序、阻挠和妨害法庭正常审判、甚至侵犯司法人员依法履职的情况时有发生,且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徐如俊建议对“藐视法庭罪”进行立法。

徐如俊说,这些阻挠和妨害法庭正常审判的行为有的包装为“维护合法权益”,却行挑战司法权威、藐视法庭权威之实,甚至在有些案件审理过程中频繁出现“闹庭”的情况,比如广西韦某某涉嫌扰乱法庭秩序罪一案中,韦某某对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不满,脱下拖鞋用力砸向公诉席,致使出庭检察人员面部损伤,导致庭审现场秩序混乱,法庭审理被迫中断。

“这些行为对法律秩序造成了严重挑战。”徐如骏说,对藐视法庭的行为,目前可适用的刑法条文是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但是据统计,近五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扰乱法庭秩序犯罪案件121件218人,其中2021年仅14件27人,与一段时间以来发生的严重扰乱法庭的情形严重不符。其原因,一方面在于刑法第三百零九条规定的四种入罪情形,无法涵盖现有的行为类型,入罪门槛较高。如针对“闹庭”的情况,个别辩护人以维权为名,频繁、肆意打断其他诉讼参与人发言、拒不听从法官指令、故意制造事端等行为,虽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但因为无法认定为“侮辱、诽谤、威胁”行为,导致无法适用该条第三项“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同时,对于该条规定的“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等入罪标准如何把握,也是司法中面临的难点。另一方面,由于此罪的适用对象主要是出庭诉讼参与人,实践中在刑事追诉上往往趋于保守,尽管已属比较严重的扰乱法庭行为,一般也未予追究,结果导致有关诉讼参与人愈发藐视法庭,闹庭扰序现象愈演愈烈。

据了解,在域外,特别是普通法系国家,均规定有“藐视法庭罪”,将旨在阻挠或干涉正常的司法程序或法院的合法程序的任何行为作入罪处理。徐如俊建议,对现行刑法第三百零九条扰乱法庭秩序罪进行修改,进一步明确行为主体、扩充行为手段,并将罪名修改为“藐视法庭罪”,从而凸显对司法权威的保护。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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