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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容照片“被广告”,侵权!

2021-11-04 11:49:26 来源:上海人大网 作者:姚丽萍 整理 -标准+

原标题:阿拉身边的代表·说法|整容照片“被广告”,侵权!

现在的男孩女孩都比较爱美,稍微对自己脸上哪个地方不满意就要“动动刀子”美容,小林(化名)也不例外。为了追求眼形的完美,小林选择了一家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幸运的是,手术很成功,手术恢复期后医疗机构为她拍照留存。

几个月后,小林在朋友圈无意中发现,自己整容前后对比图居然多次出现在了这家医疗机构的微信公众号上。整容机构不仅盗取她的照片,还添加了整容宣传。小林大惊——天呐,整容机构竟然拿自己的照片做广告!

而且,被用在微信公众号上的所有照片均没有做马赛克遮挡,小林觉得自己受到了侵犯,她与整容机构协商,要求下架广告、删除照片,并赔礼道歉、给予赔偿。此后,整容机构删除了相关微信广告,但是拒绝赔偿任何费用。小林遂向法院提起肖像权纠纷诉讼,要求整容机构赔偿其精神损失费3000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案涉侵害行为造成的危害程度,支持了小林的诉讼请求。

那么,《民法典》对肖像权有什么规定呢?《民法典》第1018条说:每一个自然人的肖像权都受法律的保护;第1019条说,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因此,一旦我们的肖像权被侵犯,便有权依据《民法典》第995条的规定,通过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此外,相比较《民法典》生效之前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删除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要素,避免了肖像权保护范围的不当缩小,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提供了清晰指引。

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自媒体、AI技术等技术应用,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更加普遍。实际上,不仅是“名人”的肖像权受到法律保护,每个普通人的肖像权同样受法律保护。在上述案件中,小林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盗用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应当树立尊重他人肖像权的意识,充分认识到侵害肖像权的法律风险。即便善意使用他人肖像时,也应当取得肖像权人的同意或者与肖像权人签署相关协议,并留存相应证据。当个人遇到侵害肖像权行为时,也要敢于、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毕竟,《民法典》就是我们的坚强后盾!(姚丽萍 整理)

李向农(上海市人大代表、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主任)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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