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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冬云:修改地方组织法支持县城设置街道

2021-03-10 11:06:09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原标题:张冬云代表建议 修改地方组织法支持县城设置街道 

县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十分重要,是我国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重要空间、城镇体系的重要一环、城乡融合发展的关键纽带,在基层治理中处于关键地位。同时,县政府驻地镇负责城市和园区建设、征地拆迁、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社区治理等大量工作,人口及事务多,工作任务重。为适应县城精细治理的需要,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民政厅厅长张冬云认为,在县城设置街道是更为合理的现实需要,建议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支持县城设置街道。

张冬云说,有关统计显示,作为县域经济核心的县城及县级市城区GDP占全国GDP的近1/4;县城常住人口超过1.6亿,占全国城镇人口20%以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在我国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计划经济时期,区公所作为县级政府派出机关,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管理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伴随经济体制转型要求,上世纪90年代,区公所已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全国各省(区、市)陆续大规模撤区并乡建镇。

张冬云认为,在人口较多的县城设置街道,能够进一步提升县城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和治理能力,是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精细化治理的迫切需要。

张冬云建议,应尽快组织启动修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删除区公所有关内容,增加“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为县城设置街道提供法律依据,理顺县城治理体系,更好发挥县城承载人口和产业的功能。(李光明)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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