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门县人大出台制度规范“不满意”建议办理工作
近年来,浙江省三门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不满意”建议办理工作路径,推动8件建议从“不满意”变为“满意”。
一是明确四类“不满意”建议标准。针对“不满意”建议“门槛”缺失问题,制定建议办理评价标准,代表们按图索骥,对符合承办单位办理不力导致建议未办成、承办单位未落实承诺事项、承办单位办理态度较差、答复函答非所问等四种情形的,可评价为“不满意”建议。
二是建立三方复核制度。对代表提交的“不满意”建议,县人大代表工委与县府办、部分县人大代表三方组团,联合成立复核组,当面听取代表意见,实地走访承办单位,综合分析双方观点后,提出复核意见。
三是开展二次交办。复核组认为代表“不满意”评价理据不够充分的,建议代表重新评价;对代表言之有理的,对“不满意”建议进行“二次”交办,督促承办单位再次研究办理,在三个月内重新办理,并以文件形式再次书面答复代表。
四是形成一张办理“清单”。承办单位领到“二次”办理任务后,制定“不满意”建议办理“一张表”,用简单明了、清晰直观的清单式表格,明确办理责任人、具体措施、时间节点。牵头督办的常委会领导,根据时间节点,跟进了解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及时纠正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代表提出的问题得到实实在在解决。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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