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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职能

2020-12-25 10:15:4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 -标准+

原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委员建议 

加强检察机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监督职能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是平安中国建设的一项源头性、基础性工作。12月22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组审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

分组审议中,委员们认为,此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充分总结了实践中的经验做法,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完善了分级干预、教育挽救、刑事惩治等一系列制度安排,体现了时代特色。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完全赞同。与此同时,委员们也提出一些完善意见。

修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依法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进行监督。对此,有委员提出,应当进一步增加人民检察院对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法律监督。

“矫治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这项工作相对于刑事侦查审判工作而言,程序规范相对比较少,自由裁量权较大,应该进一步加强监督。”刘海星委员认为,应当根据我国检察机关的工作定位、工作实际,明确人民检察院在此环节的监督职责。建议在修订草案三审稿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即“对公安机关适用本章规定的措施作出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实行法律监督”。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也是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司法机关。”鲜铁可委员建议将检察机关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监督职责的规定由目前的第五章提前至第一章总则中。理由是:第五章的标题是“对重新犯罪的预防”,大大缩小了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法律监督范围。他举例说,比如,人民检察院应该对专门教育包括对送入专门学校的决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等。此外,还应对文字适当进行调整,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进行法律监督”,而不是仅仅限定为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监督。(朱宁宁)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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