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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2020-07-29 14:05:06 来源:重庆人大网 作者: -标准+

原标题:我市拟通过立法促进文明行为

47种不文明行为要被依法治理

如何引导全社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何树立良好道德风尚?7月28日,《重庆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请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列举了47种应当被依法治理的不文明行为,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等行政措施,行为人可以通过参加4至8小时公益服务的方式,挽回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影响。

市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彬在会上表示,制定该条例草案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决策的需要,是巩固和深化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需要,是切实解决社会建设实际问题的需要。“现在,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但治理不文明行为的手段缺乏‘刚性’,促进工作职责也欠缺法律规定。制定条例草案,对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规定,有助于回应社会关切,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据悉,该条例草案由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负责牵头起草,市人大社会委提出议案。条例草案规定了文明行为总体要求,即忠于祖国、维护重庆文明形象、践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并从公共秩序、公共卫生、社区文明、家庭文明等12个方面列举了47种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不文明行为,包括高声喧哗、抢占座位、使用电子设备不控制音量、闯红灯等。

“如构成上述不文明行为,应当被依法治理。”陈彬说,不文明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措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责任。条例草案设计了参加公益服务、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公开曝光等行政措施。其中,参加公益服务是弥补、挽回不文明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社会影响的特殊方式。条例草案规定,对不文明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人同意参加公益服务以弥补损失、挽回影响的,负责调查处理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由行为人参加4至8小时公益服务的行政措施。

此外,条例草案还列举了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公益活动等应当受到鼓励的7种文明行为。(周尤 颜若雯)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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