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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2020-07-14 10:34:39 来源:黑龙江人大网 作者: -标准+

原标题:发挥人大制度优势为推进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支撑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推进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扣振兴发展大局,紧扣人民群众关切,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履职尽责,助力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加快建设“六个强省”,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更好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龙江振兴发展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彰显人大机关政治属性

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质特征和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牢牢把握人大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这一定位,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安排和推进各项工作,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


以高质量立法 推动高质量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发挥立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优势和独特作用,发挥立法对振兴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

我省不断创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新时代立法工作格局。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地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关于地方立法争议较大的重要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坚持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制度,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和立法联系点作用,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让“民声”在立法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坚持改革发展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修改完善《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筑牢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法治防线;25件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和废止,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等方面作出规定,紧盯问题找差距,精准发力补短板;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哈尔滨新区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哈尔滨新区的功能、定位与职责,为新区实现“三区一极”战略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法律支撑;修订《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一部部具有龙江特色、特征鲜明的地方性法规及时回应百姓关切,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彰显制度优势。

依法防疫,离不开完备的法律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在疫情防控的紧要关头,及时作出《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我省各级政府实施“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划出“红线”。制定《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计划》,开展我省食品药品安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指导支持设区的市加强公共卫生法治建设,审查批准《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为我省依法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筑牢法治防线。

坚持精细化立法,推行设区的市“立法工作专班”制度,提高设区的市立法质量和效率,设区的市“小切口”立法初见成效。


增强监督实效提升治理效能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职责,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精准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更好助力龙江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我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改进监督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开展问卷调查、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拓展监督工作广度深度;对重要监督议题,组织开展专题询问,进行满意度测评,注重发挥各级人大和人大代表作用,强化监督“刚性”,合力提高监督实效。

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公正、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重点工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法律巡视”利剑作用,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推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切实解决,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省人大常委会采取“四级人大联动、五级代表参与”方式,对《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背对背”访谈293户企业负责人,暗访行政办事大厅、办事窗口,对各方面反映的典型案件及投诉问题及时交由当地政府和有关方面研究处理,确保《条例》有效实施,在龙江落地生根。

群众关注点就是监督工作重点。开展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刑事审判和检察工作实施情况检查和调研,听取和审议水污染防治“一法一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办理、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启动2020年“龙江环保世纪行”活动,将执法检查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一追到底”。

公开透明就是对人民负责。为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监督,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实施意见的五年规划》,深化预算公开监督,提高预算透明度。


提高服务保障水平支持代表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没有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会变成“无源之水”,其制度的优越性也难以体现。

加强省人大常委会与代表的联系,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已成为常委会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听取代表意见建议、了解和掌握人民群众愿望和呼声的重要途径,会上代表们结合自身履职实际畅所欲言,直抒己见,讲问题、提建议。积极组织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和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

加强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利用“云端代表之家”与人民群众互动24小时“不打烊”。推进人大代表联络站(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组织代表进“站”进“家”,更好地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反映群众愿望和诉求,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架起一座座沟通民意“连心桥”“暖心桥”。持续完善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推进代表联系群众常态化、制度化。

不断深化和拓展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在疫情防控、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发出《致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的一封信》《关于组织我省各级人大代表深入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冲锋在前、挺在一线,展现出人大代表与群众同心协力的强大凝聚力与战斗力。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是民声、民情、民意反映的重要载体。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持续强化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修改完善《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第三方专家评估办法》,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跟踪督办;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和代表满意率。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抓手,贯穿人大工作和建设各方面全过程。

制定完善常委会和机关政务、党务、会务、事务工作制度85项,使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履职及机关各项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依法按制度行使职权开展工作成为常态。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建立实行黑龙江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重点关注参与工作项目制度,组成人员履职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审议质量明显提高。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密切与市县区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建立邀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积极为全省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工作搭建交流平台,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提升了黑龙江省人大工作整体实效。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黑龙江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坚定不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坚持人民至上,创造性做好人大各项工作,更好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推进龙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战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人大新的更大贡献。(刘伟 尹栋 闫紫谦)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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