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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四决”,让监督更扎实

2019-11-25 11:39:38 来源:重庆人大网 作者: -标准+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开展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基本职权。当前,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如何在新时期守正创新,推动人大监督工作开创新局面?笔者认为要做好“四决”。

态度坚决。人大监督工作的虚与实,取决于监督者态度的软与硬。在不越权的前提下,坚决的态度是让监督工作深入、持续、生效的根本和基础。“坚决”二字,体现的是一个“硬”字。首先,“硬”在有底气。监督工作是党和人民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使命责任,是为民发声、为党建言的重要形式。这个底气,足以让监督者在被监督者面前说得起“硬话”。其次,“硬”在接地气。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这是打通监督工作任督二脉的关键。作为监督者,必须勤于走基层、善于走基层,在“走”中以火眼金睛的“穿透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最后,“硬”在有勇气。怕说、不敢说,在部门利益、局部利益面前作出让步,是监督工作打水漂、轻实效的加速剂。人大监督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戒,勇敢亮剑、大胆亮嗓。这个勇气,足以让监督工作落地落实,啃得了“硬骨头”。

善用否决。否决,是有效行使监督权力、有力推动问题整改的法宝。它要求人大监督不当老好人,坚守“行就是行、不行就是不行”的边界,让监督不留盲区、整改不留死角、结果不留遗憾。一方面要善于否掉“报喜不报忧”的。不少被审议对象,习惯只摆成绩而忽视问题。监督者要敢于涉深水、过险滩,练就透过现象看本质的本领,直击问题核心、摆出问题清单,审议要逗硬,将不合格者打回去。另一方面要善于否掉“玩文字功夫”的。接受审议部门,通常会做足文字功夫。监督者不能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搞糊涂账。要立足推动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核实、逐项销号,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整改工作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要动真格、真否决。

慎重表决。表决是监督者表达赞成或不赞成的一种方式。举手、画圈的表决只在一念之间,慎重与否,带来的结果往往千差万别。拥有表决权的人务必站稳立场,要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准确判断,依法表态、遵法表决,不随意附和、违心应付,彻底杜绝“被满意”。要避开人情关、抹开面子网,公事公办,在表决中真正做到政治上与党委同向、思想上与党委同心、行动上与党委同行。要弄清楚“决是为谁而表、表决又是为了谁”这个根本问题,慎重对待手中权,端好心中秤,坚决防止“代表举举手、过程年年走”的形式主义。

促进解决。掘九井而无一水,非无水也,力不及也。监督工作最终能否取得实效,与监督者付出的“力”密切相关。如果只着眼事前的“监”,却对事后的“督”乏力,无异于前功尽弃。用好、用活监督手段,必须要持续发力。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对尚未落实、解决的问题,要以整改清单的形式,明确整改时限,直观地反馈给相关单位。坚持追踪监督,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必须要精准发力,对工作报告未通过、需要整改的单位和部门,监督者要尽可能地为整改部门找准问题症结、摸清工作实情、提出整改方向。必须要形成合力,对需要多个部门相互配合解决的问题,要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呼吁、增加联系、多方协调,最终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促进问题解决。 (陈强)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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