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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好“三个关系” 依法行使职权

2019-11-19 15:53:19 来源:陕西人大网 作者: -标准+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切工作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也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近年来,千阳县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主动地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人大工作,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建设,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正确处理党的中心工作与人大工作的关系,积极行使监督权。经济建设是党的中心任务,也是人大工作的大局,而加强民主与法治建设,监督“一府一委两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我们在具体工作中: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责的统一。坚持党委领导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而依法履行职责是保证党委的主张和意图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我们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行使监督职权,做到与党委工作重点相一致、目标相统一。二是坚持依法办事与实际出发的统一。依法办事是人大监督工作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依法对“一府一委两院”进行监督,力求监督工作的作用得到全面发挥。三是坚持讲求实效与履行法定程序的统一。人大监督工作法律性、程序性强,我们在监督工作中,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努力做到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监督与支持相结合,拓宽监督渠道,讲求监督质量,强化监督职能,注重监督实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正确处理党委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依法行使决定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党对国家事务的领导,这是一条不可动摇的原则。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具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有关国家事务的决定权。因而它能够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从而把党委的决策贯彻到社会生活中去。我们高度重视这一原则问题,主动把人大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努力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重要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坚持作出决议、决定前,事先征得县委原则同意;坚持邀请县委领导参加指导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对重大事项的视察、调研、检查等活动;坚持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与县委保持高度一致。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发挥得到了县委的重视和支持。县委对人大工作也做到了“四个先”,即重大事项先让人大知道,重大决策先听取人大的意见,重要会议先邀请人大领导参加,对人大党组的请示、报告先列入议题讨论研究。县委还明确了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定期开展调研,了解工作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正确处理党管干部与人大任免干部的关系,认真行使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一个重要环节。党委推荐干部是实现对国家事务的领导、维护和巩固党的地位的组织保证,是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手段。我们在行使任免权的过程中,注意充分尊重和贯彻党委的意图。一是召开会议讨论。分别召开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和主任会议,认真讨论县委推荐的干部情况,提出意见,严格审查;二是贯彻县委意图。做好党内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向他们作介绍、说情况,统一思想,同时做好党外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工作;三是依规进行审议。在审议中如发现有根据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县委,暂不提请表决。在投票表决前,严格按照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坚持五不任:即不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不任、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不任、任前不见面的不任、不作供职表态的不任、表决票数不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的不任,使任免工作走上了法治化的轨道,进一步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保证了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干部的高度统一。(李战平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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