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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大工作在街道做实做细

2019-09-23 15:30:24 来源:公民导刊 作者: -标准+

近年来,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不断规范化、信息化、常态化,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地位认识需深化,工作职责有待进一步明确;“专职不专”问题有待解决;监督实效有待提高;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工作联系机制有待完善。  

如何解决这些困难和问题?结合人大街道工委的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该从明确工委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着手,让人大工作在街道做实做细。 

 

强化认识明确职责  

人大街道工委的地位决定其工作职责。人大街道工委的职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工作机关方面的职责。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的决议和决定,协助区县人大常委会保证其在本辖区的遵守和执行;办理区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执法检查、专项工作评议以及其他工作;听取和反映本辖区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调和督促办理等。二是作为代表机关方面的职责。联系本辖区的代表,组织本辖区的区代表开展联系选民、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活动,建立代表履职档案,搭建代表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组织本辖区的区代表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  

正确认识人大街道工委的地位,要跳出两大认识误区。一是误认为人大街道工委可有可无、有名无实。上海、浙江等地人大街道工委探索居民议事(政)会制度,开展对街道办事处民生实事、财政预算等监督,强化了广度、深度和透明度。可见,人大街道工委在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可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二是误认为人大街道工委等同于乡镇人大主席团,把其当成一级政权组织,作为依法监督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国家机关的主体。  


围绕职责细化措施  

人大街道工委的首要职责的就是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保证其在街道辖区内贯彻实施。人大街道工委要通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街道普法宣传等形式,组织代表开展普法宣传;按照区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和工作需要,组织代表对街道相关部门在宪法、法律及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的执行、遵守情况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第二项职责是听取和反映本辖区的人大代表对人大街道工委、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及其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人大街道工委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听取代表意见建议时,可以邀请3-5名选民代表人参加。人大街道工委汇总代表的意见建议后,分别交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办理,同时报街道党工委;部分意见建议可书面报送区县人大常委会,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相关专工委交办。  

第三项职责是组织本辖区代表开展视察、调研。要拓展视察、调研范围,选准视察、调研主题。人大街道工委在年初要围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确定视察、调研主题。要创新视察、调研的形式和方法,既要实地察看,又要召开各方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建议。视察、调研活动可以邀请相关选民参与。视察、调研结束后,应分别形成视察、调研报告,向区县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同时送本联系(小)组全体代表。  

第四项职责是组织本辖区代表听取街道办事处和区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专项工作报告。原则上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每年集中听取两次专项工作报告。专项工作主题由人大街道工委征求各方意见后提出。在集中听取报告时,可邀请选民列席。代表对报告不清楚或者报告反映不全面的,可在会上提出询问,有关负责人要对问题进行说明。代表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意见建议,由人大街道工委收集汇总后,交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研究处理。  


着眼难点创新机制  

长期以来,人大对街道的民生实事项目、财政预算等监督“缺位”,代表的作用发挥有限。为增强监督实效,应依法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化解四大难点。  

完善和深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化解人民群众参与国家事务管理“难”。必须持续落实“两联一述”制度,发挥辖区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完善、深化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办法。要扩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面”,将辖区代表以社区(村)为单位划分成片,保证每个社区(村)均有代表联系;扩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量”,每名代表固定联系5-8名选民代表。提高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质”,可由各居(村)民委员会从居民代表中推选。做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服务保障,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民情联络站,代表定期到民情联络站接访群众,并向选民述职;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微信群,及时收集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办法,化解人民群众参与民生实事项目“难”。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尽快建立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监督办法,通过授权人大街道工委开展监督工作。在街道民生实事项目的确定、实施等全过程中,要有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真正让民生实事项目得民心、顺民意。民生实事项目初步候选项目由街道办事处提出,人大街道工委通过召开由辖区代表及其联系的群众代表等参加的会议,通过票选的方式,确定要实施的民生实事项目。人大街道工委要组织代表通过视察、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督。  

建立街道预算审查监督办法,化解实现财政预算审查监督“难”。街道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决算草案由街道办事处编制。区县人大常委会应出台街道人大工委预算审查办法,委托人大街道工委进行预先审查并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日常监督。人大街道工委应组成财经小组,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加强对街道预算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对整改不力、整改不及时的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并向区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专项调查报告。  

完善代表建议督办办法,化解代表意见建议落实“难”。代表在闭会期间参加活动时提出的意见建议,人大街道工委应及时梳理后交相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办理结果要书面反馈,回复时间不超过1个月。对代表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书面建议,应按大会期间建议办理要求于3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人大街道工委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和办理情况应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人大街道工委每年要选取2-3件建议,组织代表对办理情况进行集中视察,督促建议办理落实。同时,探索代表建议办理绩效评价机制,组织代表和利益相关群体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测评。  


加强领导强化自身建设  

区县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人大街道工委的年度、季度工作要点由街道党工委同意后,书面报区县人大常委会备案。每年初,人大街道工委将工作安排报区县人大常委会,由区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授权各人大街道工委执行。人大街道工委每年底报告一次工作。区县人大常委会要牵头制定人大街道工委会议、代表活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等制度框架,指导人大街道工委结合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推进人大街道工委规范化建设;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加强对人大街道工委考评。  

要主动接受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人大街道工委年度、季度工作要点和重大事项均要主动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在每年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同时,向街道党工委报告工作。对人大街道工委的人、财、物和重要活动安排,要主动向街道党工委报告。  

着力解决“有人”“有钱”和“有阵地”办事问题。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确保人大街道工委主任及办公室主任把主要精力放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上。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兼职副主任、工委委员的职责。可借鉴上海、浙江和我市渝北区王家街道的做法,将人大街道工委委员进行分组,明确组长和组员;每个小组要有年度工作要点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建立工委委员考核办法,提升工委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加强代表活动阵地建设,按照街道建“人大代表之家”、社区建代表工作站或民情联络站的原则,完善代表活动阵地建设相关制度,依法开展代表活动。  

加强人大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大街道工委信息化建设。加强代表信息化、选民信息化建设,探索与选民互动的方式来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分利用现有的市人大代表网上履职平台,尤其在代表中推广使用代表履职手机App,动态管理代表基本信息和履职情况。建立联系(小)组代表工作微信群,畅通代表与代表之间、代表与人大街道工委之间交流通道。建立网上民情联络站,通过建立代表与固定群众代表联系微信群,积极探索开展代表网上接待群众、网上述职、网上建议交办和回复等工作,实现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高效、便利、低成本。(曾军 作者单位:重庆市渝北区人大常委会)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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