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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督办审议提升监督质效

2019-09-18 16:29:11 来源: 作者: -标准+

原标题:把督办审议意见作为提升监督质效的着力点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并作出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最为常用的一种监督方式,其审议质量的高低和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直接关系到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水平和成效。笔者认为,只有把好议题选择关、公开关、调研关和审议关,把督办审议意见作为着力点,才能有效的提高审议质量,进一步增强审议监督的实效。

建务实之言和献有用之策是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核心。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间,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审阅报告,分析材料,为审议发言做好铺垫。在审议发言时,也许不同意见的是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但他们所表达出来的看法见解说不定就是正确的在理的,退一步讲,即使他们有些想法和意见一时行不通、办不到,但这些不同的声音,足以让我们冷静,给我们提醒,供我们参考。

人们常说:“兼听则明,偏听则暗”。虽然审议中出现不同声音、不同观点和不同见解。形成的审议意见必须全面、客观和准确地综合反映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既要依法提出,更要符合客观实际。同时,召开会议时要求分管工作的政府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以防止“自由自议”现象的发生。审议意见应抓住“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以解决问题作为出发点和归宿,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对报告机关哪些工作不满意,什么问题解决得不好,必须解决和落实哪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改进,应写明确、写详细及写具体,力求条理清楚,有的放矢,便于承办单位落实审议意见的要求,也便于人大常委会监督得到有效的落实。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督办审议的意见作为提高监督质效的着力点,不断规范完善机制,强化督办落实。

第一及时交办。会议审议后,地方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要及时对委员、代表及其他列席人员提出的意见进行整理,形成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以常委会文件的形式交由本级“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内答复办理情况,审议意见的办理结果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第二跟踪督办。地方人大常委会向相关部门交办审议意见后,对口的常委会工作委员会要指定专人抓督办抓落实。要定期听取承办单位的汇报及召开座谈会,必要时还可组织人大代表对办理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

第三落实反馈。相关部门接到审议意见后,要严肃对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落实是一项复杂的和经常性的工作,特别是政府方面,往往涉及一些重要内容,工作量大及情况也较为复杂,为更好地落实审议意见。

第四办理审查。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收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后,更及时召开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的主任扩大会议,对报告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审议意见的目标要求,是否有后断办理落实的计划或者补救措施等。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还可适时听取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的汇报,对整改工作进行满意度表决,并将表决结果报送党委和“一府一委两院”,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和落实工作。

第五结果公开。相关部门要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并采取公报、广播电视、网站及简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公开审议意见,研究处理进度及结果,增强监督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陈长雄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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