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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制度创新 实现良法善治

2019-08-13 15:46:21 来源:青海日报 作者: -标准+

立法权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改革开放以来,青海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在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新时代立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同时也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以来,常委会领导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并召开会议作出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效率,实现良法善治,在深入开展调研、反复征求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

《意见》对标新时代立法工作的新要求,以立法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认真总结了我省多年来地方立法实践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借鉴吸收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突出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强化保障措施,体现青海实际。《意见》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主要原则、实现路径、工作保障、宣传实施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阐述,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理论性、实践性兼备,针对性、操作性较强。《意见》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请省委批转实施,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引。

《意见》的出台是顺应时代发展要求,遵循立法内在规律的重要体现,是推进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我省立法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大举措,在我省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省委批转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推动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新成就,实现新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卢宗祥


编辑:张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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