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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析为证”资金分析鉴定前沿性问题研讨会在京举办

2026-07-17 14:07:26 来源:法治网 -标准+

为稳步推进资金分析鉴定制度建设,破解经济犯罪案件中资金证据审查难题,7月11日,由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研究院主办的“金析为证”资金分析鉴定前沿性问题研讨会在京师律师大厦举行。来自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学者,公安部鉴定中心、多地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实务专家,以及司法鉴定、律师行业代表齐聚一堂,围绕资金分析鉴定的理论基础、制度边界与司法实践展开深度研讨,为推动新型证据制度规范化发展凝聚共识。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研究院副院长刘权教授在开幕致辞中表示,作为国内较早推动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融合的教学科研单位,学院长期深耕金融法制、刑事诉讼及司法鉴定领域,已形成一批标志性学术成果,培养出大批兼具法律素养与财经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资金分析鉴定是数字时代司法证明的重要创新,我们将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为制度规范化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方案。”刘权说。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院长戴蓬教授从物证演进规律切入,指出资金分析鉴定是物证形态从有形实体向电子数据、再向资金数据延伸的必然产物。“传统依赖纸质银行流水的办案模式已难以适应实战需求,资金分析平台实现了跨银行数据实时交互,有效解决了审计报告因数据源局限导致的证明力不足问题。”戴蓬强调,当前需重点破解数据质量参差、标准不统一等瓶颈,推动技术证据从“可用”向“好用”升级。

公安部鉴定中心经侦技术处副处长齐凤亮进一步厘清了资金分析鉴定的定位:作为公安机关第12个鉴定项目,其制度设计从起步就注重规范引领,已配套出台鉴定程序、机构管理、实验室规范等系列标准。“传统鉴定与资金分析鉴定不是替代关系,而是互补关系——前者依托物理载体,后者依托资金数据与算法模型,二者结合能构建更完整的证据链。”齐凤亮说。

实务界专家结合一线经验提供了鲜活样本。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副总队长王志勇以“五维区分法”系统阐释了内部研判报告与诉讼证据的核心差异:前者服务于初查,数据来源灵活、侧重概率推测;后者必须由具备公安部资质的机构和人员作出,严格遵循法定程序,数据需经法定调查获取,方法须符合技术标准,结论具有更高证据效力。“特别是在财务资料缺失或造假时,资金分析鉴定能穿透资金流转迷雾,为事实认定提供关键支撑。”王志勇说。苏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数据研判大队教导员相坤介绍的“苏州模式”显示,资金数据分析结论可追溯至原始流水记录,具备“所见即所得”的质证优势;对链条断裂的疑难案件,则需通过鉴定意见补强。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情报导侦大队长王海妮则分享了潍坊经验:从早期以质量为核心,到如今严格按鉴定标准出具报告,实践探索印证了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律师界的参与为研讨注入了控辩平衡的视角。京师律所党委副书记、全国刑委会名誉主任郑小宁在致辞中指出,本次研讨会紧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聚焦资金分析成果的证据转化这一核心议题,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京师律所全国刑委会副主任李大伟在总结发言中,结合公安工作经历与辩护实践提出三点核心主张:其一,资金分析鉴定的本质是“解决专门性问题”,必须严格限定在具备资质的主体、依规范程序作出的范围内,方可作为鉴定意见使用;其二,要强化“鉴定材料与鉴定事项关联性”审查,这是确保证据客观性的关键环节;其三,需厘清资金分析鉴定与司法会计鉴定、审计报告的边界,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其穿透资金迷雾的独特价值。“律师要应对好这类新型证据,首先必须‘懂技术’——只有理解其运作原理,才能在质证中精准发力。”李大伟强调。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教授王旭从立法层面提出建议,主张在司法鉴定立法中明确“专门性问题”的法定概念,破除“仅四大类鉴定有效”的认知误区,同时建立科学证据审查的正负面清单,统一裁判尺度。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训虎则厘清了“情报研判”与“资金分析鉴定”的功能边界:前者属侦查权范畴,服务于线索发现;后者属证据范畴,服务于事实认定,二者分别承担“数据向情报转化”与“数据向证据转化”的功能,共同构成数字时代的完整证据链。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伟全程主持研讨会,并结合参与《资金分析鉴定预检指引》编写的经验提出,资金分析鉴定的核心价值在于穿透资金流向断连的迷雾,还原客观事实。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华在总结发言中系统阐述了三项核心判断:一是资金分析鉴定是鉴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大数据数智时代衍生的必然结果,更是交叉学科发展弥补传统鉴定不足的必然成果,学科边界的交叉直接催生了这一新型专门性问题鉴定项目;二是当前各界对资金分析报告的质疑,多针对早期“资金数据分析研判报告”,不能简单套用于正在建设的规范化资金分析鉴定制度,批评应当找准对象、有的放矢;三是证据制度必须立足司法实践需求,积极吸纳成熟新技术,不适应现代司法制度发展的内容终将被实践淘汰。他呼吁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与学术界协同发力,共同推动这一新型证据制度行稳致远。

本次研讨会通过理论界、实务界与律师界的跨界对话,为资金分析鉴定制度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智力支撑。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随着规则体系不断完善,资金分析成果将在经济犯罪案件办理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证据制度注入新动能。据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与京师律所将持续深化合作,围绕金融证券犯罪、司法会计鉴定等议题开展系列研究,助力新型证据制度从“制度构建”走向“实践落地”。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