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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之算电协同法律观察篇

2026-06-30 09:16:06 来源:法治网 -标准+

赵舒杰 梁巍

传统认知中,算力与电力的关系简单直接:数据中心是用电的“铁疙瘩”,电网是供电的“大动脉”。国家能源局获悉,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近日印发的《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的“算电协同”,让算力从单纯的负荷,转变为助力电力系统平衡的灵活资源。

新型电力系统以新能源为主体,其“靠天吃饭”的特性导致波动剧烈,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灵活调节资源。若庞大的算力负荷能实现灵活调节,无异于一座规模可观的虚拟储能。但这里存在一个关键:算力可以调节是物理可能,算力愿意调节才是现实发生。从可能到现实之间,隔着的不是技术鸿沟,而是一整套尚未建立的制度安排。

一、协同的三种形态与共同的制度之问

算电协同在实践中主要有三种形态:一是算力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电力市场,依据价格信号调整用电;二是算力跨区域调度,将实时性要求不高的算力任务从电力紧张区调度至绿电富集区,是东数西算的用电延伸,让算力跟着绿电走;三是算力设施与新能源企业签订长期购电合同(PPA),锁定绿电供应。

这三种形态虽路径各异,却共同面临同一个核心拷问:凭什么让算力去协同?协同带来的好处又归谁?

算力的灵活调节并非没有代价。为配合电网,算力设施可能需推迟AI训练、降低负载或增加延迟,这意味着收入或服务质量的牺牲。若无相应的补偿机制,再先进的调度技术也可能只是纸上谈兵。因此,算电协同的真正难点,不在于技术可行性,而在于“凭什么协同、协同的好处归谁”这一制度性疑问。

二、谁来指挥算力?谁来埋单?

将上述难题拆解,核心在于两个紧紧缠绕的议题:算力指挥权与补偿机制。

首先是算力指挥权。若交给电网企业直接调度,效率最高但企业自主权受损;若依靠市场价格信号引导,虽保护了自主权,但目前的价格机制可能还达不到价格信号有效传导至算力企业的颗粒度。《行动方案》中“以电力市场价格信号引导”的措辞,恰恰反映了这种两难。强调“引导”而非“指令”,倾向于靠市场而非行政手段,但这也意味着算力指挥权归属尚未有定论。

其次是补偿机制。算力让渡灵活性为系统作出贡献,这份贡献该如何补偿?通过辅助服务市场获酬、需求响应补贴,还是电价优惠?标准如何定,钱由谁出?这些问题仍在探索。文件提出“支持算力设施以多种形式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市场交易”,旨在为算力贡献寻找市场化补偿渠道。但相关市场规则对算力这种新型主体的准入、计量、结算等,仍需专门的制度和法律设计。

三、国家数据局推动算电协同

这份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的文件,其署名部门本身就传递了重要信号。2023年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的加入表明,算电协同从一开始就不单是一个能源电力问题,更是一个数据问题。

因为协同的前提是信息打通:电力系统的供需、价格需传递给算力侧;算力侧的负荷特性、可调节能力也需传递给电力侧。没有这种双向数据流通,协同无从谈起。算电协同在底层是数据的协同。

更进一步,算力运行产生的数据又能反哺电力系统,例如利用AI预测需求、优化调度。算力既是消费者,又通过数据成为优化者。这种“双向赋能”的基础,正是数据的顺畅流通。因此,国家数据局的加入点明了算电协同的本质:它是电力、算力、数据三者的协同。

四、跨省调度:当算力流动,利益如何分配?

当算电协同扩展到跨区域,一类新的问题随之浮现。

设想算力任务从东部调度至西部绿电富集区处理。此举在技术和经济上均合理,但算力一旦跨省流动,一系列分配问题便接踵而至:这笔算力服务产生的经济收益、税收归谁?消纳了西部的绿电,这份减排量记在谁的账上?跨省调度后的碳排放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这些问题在算力固定于一地时并不存在,但随着算力跨区域流动,地区间的利益博弈将成为绕不开的焦点。随着协同从试点走向规模化,建立合理的跨区域利益共享机制,将是必须面对的课题。

五、成败系于机制,而非技术

综上所述,算电协同真正要建立的,是一种让算力听懂电价且愿意服从电价的机制。

听懂电价是信息与数据层面的事,要求价格信号清晰、数据打通。愿意服从则是利益与制度层面的顶层设计,要求有合理的算力指挥权安排、到位的补偿机制和公平的分配规则。

这些都不是技术问题。算力调度、负荷调节、数据传输的技术条件均已具备。算电协同若遇挫折,不会挫在技术上,只会卡在算力指挥权归谁、补偿谁来出、好处怎么分这些制度性的难题上。

六、几个需要提示的法律风险

从法律视角看,算电协同涉及的法律关系比传统用电复杂得多,在机制尚未成型的当下,以下风险需预先警觉:

1.调度指挥与责任划分不清的风险:算力指挥权限和责任边界若约定或界定不清,一旦因指令导致损失或因未响应影响电网,责任界定将十分困难。

2.灵活性补偿的救济风险:补偿的触发条件、计算方式、支付主体等涉及从制度设计到合同约定等一系列政策和法律事项,若算力企业面临付出调节成本却拿不到预期补偿的局面,制度应当要考虑法律救济途径。

3.长期绿电交易合同的履约风险:多年期合同建立在对未来电价、市场规则、绿电属性等预期之上。一旦前提变化,可能出现价格倒挂、履约成本剧变、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等问题,进而引发变更、解除或违约纠纷。

4.数据流通中的安全与权属风险:算电协同依赖数据互通,涉及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商业秘密乃至国家安全。数据在共享流通过程中,存在合规风险;数据权属、价值分配若约定不清,亦可能引发争议。

5.跨区域调度引发的利益与责任分配风险:算力跨省调度后,经济收益、税收、消纳贡献、碳排放责任如何在不同地区间分配,目前规则尚属空白,如果仅凭商业约定而缺乏制度依据支撑,未来可能因地方政策不一致或监管口径变化而产生争议。

6.新型市场主体身份的合规风险:算力设施作为新型主体参与各类电力市场,其准入资格、交易规则适配性仍在完善中,在规则不健全的阶段参与交易,存在因主体资格或交易行为不符合后续规则的风险。

(赵舒杰系《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所合伙人;梁巍系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碳合规研究中心负责人)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