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家梁
法治督察是推动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重要制度机制。中办国办印发《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组织开展法治督察进行了规定。同时,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有关办法,对法治督察对象、内容、程序、方式等进行具体规定。近年来,省委依法治省办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利剑”作用,聚焦重点难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合力,着力提升法治督察针对性、实效性和权威性,助推法治贵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聚焦重点难点,提升督察针对性
法治督察要聚焦关键环节、核心问题,不能搞“大水漫灌”。一是紧盯“关键少数”,持续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明确“五个对照”,落实“应述尽述”,连续5年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述法全覆盖。严格预审把关,推进现场述法,开展述法评议,提升述法质量。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解决问题的能力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核内容,推动“述、评、督、改”各环节一体贯通。二是紧抓法治贵州建设重点事项,发挥重点工作对全面工作的牵引带动作用。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安排,对照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核心任务、重点要求,认真梳理当前法治贵州建设重点事项,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形成数据分析报告,各项数据持续向好,牵引带动法治贵州建设提质增效。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督察实效性
坚持问题导向,发挥督促落实职能,推动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一是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督察。根据省级层面督查检查考核计划,从省委依法治省办协调小组部分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督察组,重点围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各市(州)实地督察。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案卷抽查、个别访谈、核实问题线索等方式,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将督察发现问题反馈各市(州)集中整改。二是聚焦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针对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执法突出问题。针对执法问题较为突出的自然资源、城市建设等领域和部分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推进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成效。针对近年来部分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行政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推动执法规范公正文明,强化依法行政意识。通过专项整治巩固督察整改成效,稳步提升法治督察实效性。
强化监督合力,提升督察权威性
以强化监督合力为抓手,倒逼责任落实,提升法治督察工作权威性。一是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法治建设内容纳入省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法治建设的重点难点堵点,把依法作出重大决策和制定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按规定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或意见书等作为考核内容,协同开展半年评估和年终考核,推动各地各部门压紧压实法治建设工作责任,强化法治督察工作刚性,牵引带动法治贵州建设提质增效。二是发挥协作配合效能。严格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及时移送问题线索,推进信息共享,强化追责问责,形成监督合力。在省级层面出台建立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衔接配合工作制度,推动法治督察与法律监督有机衔接、相互配合,共同服务保障贵州高质量发展。
编辑:张怡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