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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场直击|“炜衡杯”复赛二组:中国人民大学VS北京师范大学赛果公示

2026-04-25 14:53:3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4月25日9时,首届“炜衡杯”全国法科大学生刑事法律辩论赛复赛二组第14场准时开赛。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周维平;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犯罪学研究所副所长涂欣筠;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讲师张璐;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涵杰;北京地区资深辩论赛评委,曾担任全国大专辩论赛顾问,法辩、环保杯等多项赛事评委李焱担任本场比赛评委。

图为本场辩论赛评委。

正方中国人民大学、反方北京师范大学就辩题“追究自动驾驶刑事案件中的刑事责任主体,应更侧重于汽车制造商/车辆使用者”展开激烈交锋。

图为辩论赛现场。

开篇立论环节,双方立场鲜明、逻辑清晰。正方认为制造商对车辆的控制能力更强,且通过技术获利,理应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刑法需与民法体系保持衔接,制造商已承担产品无过错责任,刑事责任也应相应侧重。反方认为应更侧重车辆使用者,L0-L3级自动驾驶中,驾驶员需随时接管车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其首要责任;过度追责制造商会抑制技术创新,而使用者才是风险的直接控制者。

总结陈词环节,双方四辩凝练核心、升华立意。正方认为自动驾驶的核心承诺是“比人类更安全”,若将责任甩给无法及时反应的使用者,违背技术发展初衷,制造商应承担更高义务,避免“甩锅式”责任分配。反方则认为,法律需立足现实,自动驾驶使用者仍是风险最后防线,信赖原则不适用于盲目信任技术,过度追责企业将引发“寒蝉效应”,阻碍技术创新。

赛后,评委团进行点评。评委李焱指出,重点探讨生产者责任界定,提出需明确生产者的疏忽边界,强调刑事责任需落实到人才能发挥震慑力;同时指出,从发展趋势来看,制造商的责任确实呈上升趋势,正方立论具有合理性,但将全部责任推给制造商则过于苛责,且自动驾驶已显著降低事故率,需兼顾责任分配的公平性。

随后,评委陈涵杰做补充发言。他肯定了比赛整体水平,认为正方提出的“不合格的产品没有上市资格”这一观点,在辩论技术上更具优势;同时建议,双方应聚焦法律层面展开辩论,明确辩题结论是基于伦理还是法律,进一步丰富辩论内容。

图为本场最佳辩手何天昊。

经评委投票评定,本场比赛获胜方为中国人民大学,比赛结果9:6,最佳辩手是正方三辩何天昊。(法治网 张怡时)

编辑:刘舒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