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天宝
2026年的春天,中国法治建设迎来了又一个历史性时刻。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经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不仅是立法领域的一件盛事,更是一份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送给未来的“绿色厚礼”。这部体量宏大、涵盖全面的法典,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治化的方式全面确认下来,标志着我国生态环境治理迈向了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现代化新阶段。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一次系统性的“编订纂修”与“集成升华”,构建了“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的五编结构,逻辑严密,层层递进。其中,最引人瞩目的亮点莫过于“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在世界各国的环境法典中,这都是一次罕见的创举。它不仅将国家的“双碳”目标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从政策引导提升为刚性法律制度,为碳足迹管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更前瞻性地回应了动力电池、光伏组件等“新三样”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责任问题,体现了中国“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的哲学理念,引导着未来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变革。
如果说“绿色低碳发展编”着眼于未来的引领,那么法典在解决当下民生痛点上的精雕细琢,则彰显了立法的温度。针对群众“家门口”的烦心事,法典作出了细致回应。针对邻里间油烟、噪声“达标扰民”的难题,法典新增了从规划源头预防的规定,引导餐饮服务业合理布局。针对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短板,法典将监管范围从“有机溶剂”拓展为“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辅材料和产品”,并加强了对重型货车、船舶等移动源的排放监管,旨在通过源头管控还老百姓蓝天白云。同时,法典对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污染、新污染物治理等“硬骨头”也拿出了实招,让法律条款真正对接现实需求。
良法还需善治,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在“法律责任”编的设计上,既体现了刚性约束,又蕴含着柔性引导。一方面,针对环评、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等顽疾,统一罚则,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乃至禁止从业的严厉惩罚,让“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极大地震慑了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进一步落实“过罚相当”原则,通过增加从重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等一般适用规定,既避免了“小过重罚”的机械执法,也防止了“大过轻罚”的放纵,为执法机关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法律准绳。
从更宏大的视角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本身就是一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刻实践。它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既对现行法律进行系统整合,又为应对气候变化等新兴领域留出了立法空间,保持了法典的开放性与时代性。同时,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赋予县级生态环境分局执法权,有效解决了基层执法“看得见管不着”的问题。
“生态环境保护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同样要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不仅为我们共同呼吸的空气、饮用的水源、栖居的家园编织了一张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网,更是以法治方式诠释了中国式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深刻内涵。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这部法典的颁布实施,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根基将前所未有地坚实,一幅天蓝、地绿、水清的画卷将在法治的护航下徐徐展开。
(作者系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编辑:霍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