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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生态环境法典从“纸面上”到“行动中”

2026-03-13 11:26:55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何秉群

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立法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标志性成果,也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实践,对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生态环境法典是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世界上第一部以“生态环境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通过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形成了一部具备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法律文本,是一项高度系统化的立法工程。

做好全面充分的实施准备工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这一立法成果从“纸面上的法典”切实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典”,是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

第一,及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生态环境法典的有效实施,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认同与共同参与。首先,要抓好“关键少数”,将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必修课,提升其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绿色发展的能力。其次,要强化执法和司法人员的专业培训,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法律适用统一、准确。最后,应面向社会开展通俗易懂、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讲好法典故事,阐释法典精神,不断提升全民生态环境法治意识。

第二,统筹做好生态环境法律规范体系的立、改、废等工作。生态环境法典是对既有法律体系的系统优化和集成创新,必须稳妥有序推进后续立法协调。法律层面,对于已被法典全面吸收的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应及时予以废止;对于涉及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等生态要素及生态系统保护,以及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若继续保留,应及时开展修订工作,确保与法典相衔接;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双碳”等法典已作出原则规定但尚无专门立法的领域,应加快研究论证,适时推动专项立法。其他规范层面,既要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确保不与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相抵触,也要鼓励地方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进行细化和补充。同时,还要系统清理现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加快构建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层次分明、衔接有序、科学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

第三,切实开展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理论研究与国际传播。法典的诞生,往往标志着一个时代法治文明的高度。要支撑起这一历史高度,我们必须内外兼修:对内,要强化理论阐释,筑牢实施根基。应组织理论和实务界力量,围绕生态环境法典的制度创新、体系解释、适用衔接以及法典带来的法治变革等课题开展系统性研究,为法典的准确实施及时提供学理支撑。对外,要加强交流互鉴,讲好中国生态文明故事。通过学术对话、合作研究、多语种翻译传播等方式,宣介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实践,不断提升我国在全球环境治理领域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政协副主席,河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

编辑:赵亚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