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主办。
来自近30名仲裁法律界、公司实务界、学术界中外专家围绕“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智序未来:擘画国际仲裁数智治理新图景”三个议题发表演讲。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近500人现场参会,包括51家国际组织及国外主要争议解决机构共119名负责人和代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10万人次在线关注或收看。
在“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第一个议题中,研讨嘉宾围绕数字革命与人工智能对国际仲裁生态的深刻影响展开深入探讨。
以下内容是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主席Nikolaus Pitkowitz在“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议题环节发表演讲内容节选:
今天我谈一下人工智能在仲裁当中的作用,这已经不是一个理论性的事情,而是在重塑我们的职业。
多年来,维也纳以及奥地利的仲裁界积极和中国的有关部门人员接触,同时熟悉与学习关于涉及中国的仲裁专业知识。另外,为了确保能够去处理应对仲裁的发展动向,保持前沿位置,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建立了多个工作组。其中我想提及一个,就是我们的法律技术智库。在今年4月推出了在仲裁当中使用人工智能的说明文件。我们是最早关注与处理这个问题的机构之一,我们希望加强而不是削弱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使用。说明文件中指出,决策权永远属于仲裁庭,也就是权威性。另外还有透明性,如果说使用了人工智能,就要披露它的使用,包括使用的目的。
另外一个是诚信性或完整性,使用人工智能应该提高它的公平效率性。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我们有意识的去应对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就是用人工智能去假造证据,它使仲裁员有权要求进行披露,同时去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采性。
人工智能是仲裁中的现实存在,一共有四个方面的因素要考虑。从仲裁庭的角度来看,这也是第一个利益相关方的考虑,关键在于透明度,仲裁员要可靠去披露,有没有用人工智能工具,如果用了就要清晰的解释用途。
另外范围很重要,比如用人工智能来排列时间表,这个不同于用人工智能去评估责任归属。一个是行政性的,另外一种会直接影响案件的实际判断。
另外是对于披露的延展,就是仲裁员是否要披露使用的具体的人工智能工具以及告知当事人所用的提示词,如果需要详细披露,当然对于当事人更容易去核实,但是也对仲裁员带来更多的负担。
最终就是责任问题,如果当事人同意,仲裁员可以使用人工智能来完成某些工作,那么仲裁员就不应该对于这些工具所做的错误来承担责任,当事人的同意提供了一个责任的豁免。
在使用人工智能的资源不对称方面可能会破坏程序的公正性,比如说一方可以使用非常复杂的人工智能工具,另一方没有这个能力,作为仲裁机构的实务人员必须积极界定人工智能如何得到应用,而不是牺牲当事人程序权利。我们最终需要开发和制定一些最低披露的标准,包括对于人工智能输出结果的可检测性,要确保它的产出得到最基本的程度,能够去解释它的生成过程,避免人工智能所产生的不平等,否则就会导致使用人工智能而破坏了仲裁的最根本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