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在北京中国国际商会大厦召开《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暨《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新闻发布会。
以下内容是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2024-2025)》(以下简称《2024-2025年度报告》)和《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暨《拉美国家仲裁制度研究》(以下简称《拉美研究》)基本情况的发言内容节选。

(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介绍报告情况)
一、《2024-2025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
(一)《2024-2025年度报告》的发布背景和意义
仲裁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涉外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仲裁制度改革,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基本完成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任务”部署的收官之年。今年7月,司法部专门召开涉外仲裁工作座谈会,研究加快推进涉外仲裁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今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明确仲裁事业的发展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发挥化解经济纠纷的作用。
作为中国最早设立和最具国际知名度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贸仲始终以服务国家战略为使命担当,高点定位建设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积极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推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创新和仲裁法治建设发展。成立近70年来,贸仲已受理7万余件以国际商事争议为主的仲裁案件,当事人涉及全球168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截至2024年,贸仲年受案标的额已连续7年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且每年的仲裁案件受案量、标的总额和涉及当事人国别数量均名列国际仲裁机构前列。根据国际仲裁权威评估机构2025年调查报告,继2021年贸仲获评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后,贸仲2024仲裁规则与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并列获评全球前五最受青睐仲裁规则,贸仲及其分会所在的北京、深圳、上海亦同时跻身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前十名。以贸仲为代表的中国仲裁机构锚定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目标,积极推动仲裁机构的国际化、专业化和数字化,切实提升中国仲裁的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
2015年9月22日,贸仲首开国内针对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中国涉外仲裁)发展进行年度总结的先河,至今已连续十年发布中英文版《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报告》。特别是自2019年起,《年度报告》的发布已成为每年中国仲裁周的固定节目,日益受到国内外仲裁理论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为及时、全面总结和展现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治建设成就,助推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和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升中国在国际商事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贸仲决定继续编写和发布《2024-2025年度报告》。
(二)《2024-2025年度报告》的编写概况
《2024-2025年度报告》继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课题组组长为中国人民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院长杜焕芳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二级高级法官杨弘磊、二级高级法官助理李娜,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工作处副处长刘世虎,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姚辉教授,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费宁,北京汇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华芳、章丞亮,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谭敬慧,北京海外君合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崔军,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郭珩。
《2024-2025年度报告》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在全面分析2024年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案件数据的基础上,同步跟踪中国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商事仲裁国际交流和国内外商事仲裁理论研究的新动态,持续探讨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中的焦点问题。报告还详尽梳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年以来在仲裁领域的适用情况,比较分析了不同仲裁机构关于多合同仲裁、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等复杂架构仲裁的实践,并重点研究了近年来仲裁机构受案量最多的建设工程争议中的热点问题。与此重点研究相配套,贸仲还特别组织编写了《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选择有代表性的15个贸仲真实案例,由仲裁员撰写分析点评意见,并在今天的发布会上一并发布。
(三)年度报告的主要亮点
《2024-2025年度报告》主要聚焦关注以下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第一,详细梳理呈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仲裁中的适用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在仲裁中准确理解和适用,是民事法律实施统一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于发挥民法典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作用有着积极的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五周年之际,《2024-2025年度报告》结合贸仲以及人民法院具体案例,参照民法典时间效力等司法解释,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合同效力瑕疵规则、违约金酌调规则、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规则在仲裁中的适用以及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文娱合同等典型仲裁案件中的民法典适用进行了深入剖析,对民法典在仲裁适用中体现出的灵活性强、专业化程度高、解释依据多元、纠纷处理高效等特点进行了研析凝练,不仅有利于仲裁裁判尺度的统一,也为在仲裁中创造性地解释和适用民法典,回应数字经济、绿色低碳、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争议解决需求提供了指引。
第二,精密解析复杂架构仲裁程序的规则。为适应国际商事交易结构复杂、交易方式多样以及参与主体多元的新特点,贸仲将国际仲裁先进经验与自身丰富的争议解决实践相结合,自2012年起就逐渐在仲裁规则中引入了合并仲裁、多份合同仲裁、追加当事人等复杂架构仲裁程序,并从服务于当事人争议解决需要出发,及时对相关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2024-2025年度报告》梳理了贸仲复杂架构仲裁程序在三次规则修订中的变化,并结合贸仲具体案例和主要国际仲裁机构相关规则的比较,对贸仲复杂架构仲裁程序规则的先进性和引领性进行了介绍,对规则的具体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了分析,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复杂架构仲裁程序规定,有利于增强贸仲仲裁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第三,全面分析建设工程争议仲裁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设工程行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仲裁因其专业、高效和程序灵活的优势,被越来越多的建工纠纷解决所选择。《2024-2025年度报告》从中国建工行业发展现状和争议成因出发,结合贸仲典型案例,就涉外工程争议中外国法查明问题、工程价款争议鉴定程序启动、专家机制在工期索赔中的应用、“背靠背条款”以及PPP争议可仲裁性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厘清了一些多年争议的焦点问题,为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工程建设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争议解决提供了参考。
第四,《2024-2025年度报告》继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的大力支持,基于最权威的资料,梳理和分析了全国法院2024年和2025年上半年涉外及涉中国港澳台地区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所涉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超裁情形、社会公共利益、重新仲裁、可仲裁性、《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在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中的适用等典型法律问题。可以看到,人民法院秉持支持仲裁的友好态度和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纽约公约》精神,尊重当事人约定的仲裁协议以及仲裁规则,严格认定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裁定书中的说理和分析日趋详细,整体呈现较高的涉外司法裁判水平,为仲裁营造了公正良好的司法环境。
下面,我简要介绍《拉美研究》的相关情况。
二、《拉美研究》的相关情况
(一)《拉美研究》的发布背景和意义
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南方”国家力量逐渐崛起,中拉经贸往来在“一带一路”框架下不断拓展,2024年中拉贸易额达到5184亿美元,中国连续多年保持拉美第二大贸易伙伴地位。习近平主席在2025年5月13日举行的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论坛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开幕式上发表主旨讲话,宣布中方与拉方将携手启动五大合作项目,共同推动中拉命运共同体建设,为中拉关系注入强劲动力。可以预见,中国与拉美国家的仲裁合作也将进入一个更加紧密的全新阶段。2014至2024年,贸仲共受理涉拉美仲裁案件107件,争议金额总计人民币27亿元,个案平均争议金额达人民币2556万元,其中有7个案件争议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案件当事人覆盖墨西哥、巴西、智利、秘鲁等20个主要拉美国家;案件争议类型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公司/企业治理、服务合同、金融、租赁及其他等6大类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常见争议,涵盖了中拉经贸往来的主要领域。
2023年5月和2024年10月,贸仲先后在北京和巴西圣保罗主办了两届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与拉美地区仲裁界和法律界建立了密切联系,受到国内外仲裁理论与实务界的高度关注。今年,贸仲将携手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举办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将有来自拉美及加勒比地区10个国家的16家境外争议解决机构、律师协会、商协会等约16名负责人或重要代表出席。作为此次高峰论坛的响应,也为进一步深化拉美仲裁合作,更好地发挥仲裁在中拉经贸往来中的护航作用,贸仲在此前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仲裁制度研究的基础上,组织力量研究和编写《拉美研究》,并在本次发布会上向大家呈现研究成果。
(二)《拉美研究》的编写概况
《拉美研究》委托中国政法大学组成课题组编写,撰写团队多维交叉,兼具拉美本地法律实践与中国涉外法治战略理解。课题组组长为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宋连斌教授,课题组主要成员包括来自中国和拉美国家高校、企业和律所的法律专家。
课题组采取比较法、实证法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梳理了拉美地区不同法系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如阿根廷、巴西、墨西哥、哥伦比亚、巴拿马的仲裁立法、机构设置、程序机制等情况,重点分析了各国仲裁法制在可仲裁性、管辖权、临时措施、裁决承认执行等方面的异同,深入探讨了拉美国家仲裁制度与《纽约公约》《华盛顿公约》等国际规则的互动融合与本土适用。
(三)《拉美研究》的主要亮点
《拉美研究》主要聚焦关注以下热点和难点问题,并取得了积极成果。
第一,第一精炼概括拉美仲裁的发展情况,特别突出了该地区仲裁制度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的特点。首先,以《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拉丁美洲仲裁机构的ITA指南》为代表的国际性法律文件陆续签署,能够有效推进拉美地区跨境仲裁的普及与发展。其次,拉美国家的本地仲裁实践紧跟国际潮流,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为蓝本修改国内仲裁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仲裁法律体系,提升了地区仲裁机制的国际竞争力和公信力。最后,随着跨国投资和商业争端的增多,拉美地区的仲裁机构和仲裁员培养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拉美本地仲裁机构逐步与国际顶尖仲裁机构如ICC、LCIA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提升了仲裁审理质量。
第二,深入分析拉美仲裁的制度特点。首先,拉美地区的法治传统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特征,兼受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影响。其次,政治因素对拉美仲裁的影响较强。尤其在涉及国家主权、公共政策或敏感行业时,仲裁裁决的执行往往会受到法院的干预。此外,拉美的商事仲裁程序和审查标准较为保守,且对仲裁协议的形式要求较为严格,可能影响仲裁的效率和灵活性。最后,日益重视投资仲裁的透明化,以确保各方的公平参与和裁决的公正性。这些特点既反映了拉美各国独特的法律文化和政治背景,也为中国企业在拉美地区的仲裁实践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三,深入探讨拉美仲裁的应对策略。拉美地区的仲裁制度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其独特的法律文化与程序特色。因此,中国企业在参与拉美仲裁时,应特别关注当地法律对临时措施、外国裁决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不同国家的法律特点制定合适的应对策略。通过这些具体的建议,本书为中国企业提供了一个实用的法律工具,帮助其在拉美地区的投资和商业活动中更好地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以上是对《2024-2025年度报告》《建设工程仲裁案例选编》和《拉美研究》的一些基本情况介绍。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围绕当事人争议解决的实际需要,不断完善仲裁实践,把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年度研究以及有关课题越做越好,不断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公信力,为践行助推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将我国建设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发挥更大作用。
编辑:刘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