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
来自近30名仲裁法律界、公司实务界、学术界中外专家围绕“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智序未来:擘画国际仲裁数智治理新图景”三个议题发表演讲。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近500人现场参会,包括51家国际组织及国外主要争议解决机构共119名负责人和代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10万人次在线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是巴西商业调解和仲裁商会副主席Marlus Santos Alves在第二个议题“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中的发言节选。
首先,我想探讨人工智能给国际仲裁发展带来的机遇。正如我们今天一直讨论的,人工智能无疑将为仲裁带来实际的优势与好处,例如提升效率、增强仲裁可及性——包括自动化的文件审阅、机器翻译以及案件管理工具等,从而节省时间、降低成本,并获得智能技术所带来的救济手段。例如,算法能够处理海量数据集并实现标准化,这将有助于提高仲裁的准确性与一致性。
人工智能最具实用性的方式,是作为人类工作的辅助工具,协助进行各类分析,但最终裁判权——包括道德判断与决策权——仍保留在人类手中。
那么,人工智能应用到仲裁领域,面临哪些核心伦理挑战呢?
首先是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正如我同事之前提到的,许多人工智能系统的运作被视为“黑箱”,而仲裁却要求其推理过程可被解释,甚至接受审查。如果采用不透明的模型,可能会影响整个仲裁程序及其裁决的合法性。
其次是算法偏见问题。我们知道,人工智能反映的是其训练数据本身,如果数据本身带有偏见,就可能影响平等保护与程序公正性。
再次,关于共情与人类判断,我认为,纠纷解决往往需要一定的敏感度,以及目前机器尚无法实现的道德伦理推理。
此外,涉及保密性与安全性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人工智能会处理大量敏感数据和案件信息,这无疑带来滥用与数据泄露的风险。因此,强大的网络安全措施与数据处理规则至关重要。在问责方面,使用人工智能可能导致仲裁员、程序员、供应商及仲裁机构之间的责任界限模糊,因此我们必须明确责任分配,并建立相应的监督与监管机制。
再谈到法律框架与规则兼容性问题。例如《纽约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法律文件与仲裁员的互动,都涉及对人工智能所作仲裁裁决可预测性的考量。一些机构已制定规则来监管人工智能的使用,这对仲裁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我们正逐渐看到相关监管规则的出现,例如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美国的相关立法,这些都为透明度设定了法定义务,并将影响仲裁领域的实践。
律师协会也可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仲裁领域的自律机制,制定伦理指南。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已要求对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进行人工复核,尽管目前具体规范仍较为有限。回到治理模式,我们还需区分低风险辅助工具(如翻译、证据开示或行政任务)与高风险工具(例如由人工智能作出裁决)。
我们需要一种混合模式,确保人工智能的分析能力与人类的决策能力相结合——人工智能仅提供建议,最终决定仍由人类作出。仲裁机构也应制定清晰的伦理指引,涉及人工智能使用的披露、避免算法偏见、开展相关审查,并确保结果的可解释性。
关于未来方向,我们还应寻找合适的应用场景。目前,人工智能更适用于低价值或重复性高的案件。而在伦理层面,许多仲裁案件仍需人类判断力与同理心。
在合法性方面,公众对仲裁程序的信任依赖于程序正当与责任明确。因此,技术的应用必须增强而非削弱其合法性。
人工智能可以成为仲裁发展的催化剂,其监管也有助于弥补现有制度中的空白。我想强调一点,对从业人员而言,实践中应关注以下事项:必须披露人工智能的使用情况,并获得当事人或客户的同意;作为巴西仲裁员,我尚未见到任何当事人在起草起诉文件时使用人工智能;应对算法进行测试与审查以减少偏见;确保由人类仲裁员签署并监督裁决,并能解释其理由;加强数据安全,包括数据加密以防止泄露;与监管机构合作,建立跨地域的标准。
总之,科技本身既非英雄,也非反派,它只是一个工具。我们的伦理任务在于决定使用哪些工具,哪些工具能提升效率而不损害对公正的追求。我们要去界定并善用这些工具,使其增强程序的可及性与正当性。选择是明确的:我们今天在此讨论,正是为了将智能工具与负责任的人类判断相结合。这一过程必须严谨——我们不能让人工智能取代人类的良知,而应使其成为推动国际仲裁更加包容、宽容与国际化的催化剂。让我们共同设计更完善的数智化仲裁模式,不仅提升国际仲裁的效率,更要增强公众对其的信任。
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