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2025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中国-拉丁美洲国际仲裁论坛在京成功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联合国贸法会)、环太平洋律师协会(IPBA)、中华全国律师协会(ACLA)共同主办。
来自近30名仲裁法律界、公司实务界、学术界中外专家围绕“智联全球:共筑国际仲裁数智协作新格局”“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智序未来:擘画国际仲裁数智治理新图景”三个议题发表演讲。来自52个国家和地区近500人现场参会,包括51家国际组织及国外主要争议解决机构共119名负责人和代表,全球103个国家和地区超过510万人次在线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是沙特商事仲裁中心董事、贸仲仲裁员Georges Affaki在第二个议题“智赋新章:规范国际仲裁数智辅助新边界”中的发言节选。
近年来,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改变着国际仲裁的实践格局。正如我们在本次论坛上所见证的,与几年前相比,如今几乎每周都有关于人工智能与仲裁的新论文发表,各大仲裁机构也纷纷发布指引,探讨律师与仲裁员应如何应对与使用这一技术。各位专家的见解极具启发性,我也愿在此分享几点思考。
一、人工智能的优势:从效率提升到程序优化
同行们普遍认同,人工智能能为仲裁程序带来显著优势,如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等。我完全同意这些观点,并希望进一步指出,人工智能在优化程序规则——尤其是证据提交环节——具有巨大潜力。在国际仲裁中,证据提交常被视为一大痛点,程序繁琐、耗时冗长。借助人工智能,我们可以实现程序的简化与精炼,从而有效降低时间与经济成本。
二、人工智能的隐忧:自信的误导与偏见的强化
然而,技术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伴随风险。我从事仲裁工作三十年,深知程序安排对案件走向的影响。尽管我个人不倾向于连续数周的开庭安排,但人工智能的介入可能带来新的实际问题。
生成式人工智能能够生成看似自信、权威的答案,甚至“严肃”地输出错误信息。系统不会主动承认其输出有误,而部分生成内容不仅人类难以理解,其决策过程亦不透明。此外,人工智能还可能强化既有偏见,这一问题值得高度重视。
三、仲裁员的角色与六大应对策略
作为正当程序的守护者,仲裁员必须对技术的使用保持警惕。若滥用人工智能,将严重威胁裁决的可靠性与公信力。我愿从以下六方面提出建议:
第一,明确程序责任。仲裁员是程序正当性的最终责任人。技术不能减轻其责任。例如,当提交文件呈现高度一致、缺乏人为痕迹时,仲裁员应保持警觉。当然,我并不反对使用人工智能辅助文件整理、摘要生成、翻译等基础工作——这些是提高效率的有效手段。我真正担忧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事实生成方面的应用。
第二,坚守决策自主。仲裁庭绝不能将判断权外包给机器。人工智能可用于文件管理、一致性检查、翻译等辅助任务,但法律查明、事实认定与最终裁决必须由仲裁员独立完成。这是不可逾越的伦理边界。
第三,确保数据保密。仲裁员负有保密义务,但使用云端人工智能工具可能带来数据泄露风险。仲裁员应主动询问数据存储位置、访问权限及防止二次使用的措施。必要时,可要求第三方服务商提供保密性认证。当事人若使用人工智能管理文件,亦应确保同等保障水准。
第四,坚持程序可解释性。技术复杂性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我们应通过培训提升仲裁员的技术素养,确保其对人工智能输出进行批判性评估。正如我要求巴黎大学的法律硕士生在使用人工智能时保持批判思维一样,仲裁员也应审视机器生成内容的可靠性,而非盲目采纳。
第五,警惕偏见强化。人工智能可能嵌入训练数据中的国籍、文化等偏见,进而影响输出结果。仲裁员应警惕此类风险,避免因使用技术而导致歧视或不公。
第六,参与规则创制。仲裁员通过每个命令、每次程序安排,都在塑造人工智能在仲裁中的规则框架。监管者设定总体方向,而具体落实在于仲裁实践。我们面临选择:是让人工智能提升仲裁的公平与效率,还是任其侵蚀当事人对仲裁制度的信心?答案不言自明。
最后,我想向所有仲裁员发出呼吁:我们应当以警惕、谦卑与勇气面对人工智能。警惕,即守护程序完整性与数据保密;谦卑,即主动学习技术、在必要时寻求帮助;勇气,即在人工智能可能损害公正时果断说“不”。我们不仅是技术的使用者,更是程序的守护者。我们的使命是确保仲裁程序在经济、高效的同时,始终捍卫公正与信任。
编辑:薛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