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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雨雄:以文明视角观照制度型开放的愿景与共识

2025-10-23 10:19:24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10月16日至19日,2025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周在海口举行。此次活动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共同指导,海南省律师协会主办,吸引了来自全球14个国家和地区的700余名中外法律名家、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法治自贸港建设新路径。

本届法律周期间,围绕海南自贸港法律服务新机遇与国际法律服务交流合作、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自贸港与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法商融合出海等主题,举办16场交流会,并开展主旨演讲、嘉宾对话、仲裁观摩庭、专题讲座、签约仪式、专场音乐会等系列活动,为自贸港的法治建设建言献策。

在涉外法律服务交流会活动上,11位嘉宾作了精彩交流发言。现将他们的发言予以摘登,以飨读者。

以下内容是欧盟中国(合作)中心主席刘雨雄的发言节选。

今日,我们汇聚于这片朝向大海的土地,共同研讨“制度型开放”的重要议题。海南自由贸易港代表着我们面向未来的制度探索之旅。

一、制度型开放的文明意义

四十余年来,我国由“改革开放的初学者”转变为“全球治理的参与者”。海南不仅是政策试验的场所,更应成为文明交流与制度创新的桥梁。

“制度型开放”的意义在于,通过规则这一媒介,使不同文明在共同构建规则的过程中找到共生的可能性。

从文明史的角度审视,全球化并非单一文明的扩张,而是多元文明对“共同规则”的自愿认同。

作为长期致力于中欧文化与制度对话的学者,我深刻体会到,这种文明的契合正是海南制度型开放的信心所在。当欧洲的绿色技术和法治经验与中国的市场活力和制度创新在海南相遇时,产生的不是规则的冲突,而是规则的升级。这能够抵消极端思潮的排外性,化解地缘冲突的对抗性,使制度成为文明共存的新语言。

二、法治:制度型开放的文明根基

制度型开放的根基在于法治。

法治是不同文明之间建立信任的基础,是不同主体之间达成最低共识的通用语言。

现代法治文明包含两条核心原则,它们如同硬币的两面,共同支撑起制度型开放的架构。这两条原则——自由与授权共同构成了文明与秩序的平衡,也应成为海南制度创新的法治样本。

三、制度型开放的实践路径

海南要让制度型开放真正落实,关键在于“规则共创”与“文明共鸣”。

(一)规则共创:不照搬,重共建。

规则的生命力源自实践的适配。

海南可以在绿色经济领域,结合欧洲“绿色新政”与中国光伏产业的实践经验,探索热带岛屿的碳足迹追溯标准;在数字经济领域,建立中欧数据对话机制,发布《海南自贸港数据规则白皮书》,将欧洲的数据主权理念与中国的数据分级管理相结合,使规则不再悬空,而是真正服务于创新。

(二)人才与科技:文明互鉴的活载体。

我们正在推进“中欧人才交流平台”的建设,引入欧洲在法律、金融、科技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同时也让海南青年走进德国、法国的科研机构,亲身体验“规则文化”的力量。此外,以下三项合作计划正在逐步落实:

• 建立中欧海洋研究院,共同研发海洋牧场全产业链;

• 设立氢能源联合研发中心,探索热带清洁能源的新模式;

• 引入德国式的家庭医生体系,与中医“治未病”的理念相结合,形成健康治理的新样本。

这些项目既是文明互鉴的实践,也是制度型开放的具象体现。

四、文明使命:海南作为中欧共创的新坐标

海南的意义远不止于经济高地,它更是中欧文明共创的新坐标。

当欧洲的理性精神与中华的包容智慧在此交汇,其所承载的不仅是区域经济的发展,更是文明交流与互鉴的未来。

文明的价值,并非仅仅在于自我修养,而更在于发挥自身优势,弥补他人不足。

欧洲贡献了理性与法治的框架,中华则提供了包容与共生的智慧。

在海南,这种互补精神被具体化为制度设计。

在生态治理方面,欧洲标准与中国理念相辅相成;

在商事纠纷处理中,程序正义与调解传统相互补充。

这并非文化的妥协,而是文明的融合——通过理性构建信任的桥梁,以制度消解冲突的根本。

海南的每一次尝试,都是为世界文明重建共识而书写的“实验笔记”。

五、以文明之光,照亮共生之路

中欧之间的对话,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文明底蕴的长期相伴。

海南的制度型开放,标志着一个重要的开端——它向世界昭示:

文明之间并非“非此即彼”的对抗,而是“相辅相成”的共进;

地缘政治冲突并非不可改变的宿命,制度创新能够重构信任。

我坚信:海南的故事,终将成为人类文明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它所记录的,不仅仅是自贸港的发展历程,更是两种伟大文明携手合作,为世界带来确定性的努力。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