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描述
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3年,民营企业占全国企业总量由79.4%提高至92.3%、达5300余万户,个体工商户由4000余万户增加至1.24亿户。截至2024年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民营企业数量超过5500万户。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对于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2024年2月,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牵头,组建了由1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组成的立法起草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作。工作专班组织专家研究,分赴地方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民营企业代表、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与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深入论证,数易其稿,之后送53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单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求意见。工作专班对各方面提出的近千条意见,逐条研究、吸收采纳,再行组织专家论证,与有关方面反复沟通协调,修改形成草案。2024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由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4年10月10日发布草案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8日。
2024年12月21日,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共9章78条,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公平竞争、投融资环境、科技创新、规范引导、服务保障、权益保护、法律责任等八个方面。草案在很多方面回应了社会关切,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将促进“两个健康”写入法律;第一次在法律中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通过全国人大官方网站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3日。
二、媒体报道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治日报》、新华网、人民网、光明网、法治网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