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中国行
编者按
沉沉暗夜,革命先辈点燃起向往光明、追求法治的火种。
红色法治文化由是成为中国共产党法治建设百年历程与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形成提供了历史经验和理论根据。
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共产党人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弘扬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精神谱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当年的星星之火,如今早已光照神州。本报今日推出红色法治文化特别报道《点灯人》,敬请关注。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项目拟对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发展作出规定
让红色法治文化亮起来立起来活起来
□ 本报记者 朱宁宁
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在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中形成的宝贵红色遗产。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更好传承弘扬红色法治文化,是时代之命题,也是时代之使命。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近年来,我国不断强化立法保障,加大普法力度,让红色法治文化亮起来、立起来、活起来,在发掘、研究、整理、保护、利用红色法治文化方面走出了新路径。
立法步伐加快
红色文化资源是研究和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的重要载体,必须保护为先。加强立法对包括红色法治文化在内的红色文化的保护,尤为关键。
前不久,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突出和完善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将与中国共产党有关文物的保护单列一条并增加“伟大建党精神”的表述,规定:“对与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伟大建党精神有关的文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保护。”
目前,我国虽然没有对红色文化进行专门立法,但在一些法律中有所体现。比如,爱国主义教育法将红色文化作为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内容,并对加强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利用提出明确要求,有关条文还对发掘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红色资源,推动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传承爱国主义精神等作了规定。再如,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弘扬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作了规定。有关条文对举行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研究宣传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作了规定。
此外,黄河保护法、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对传承红色文化、发展红色旅游从不同角度作了规定;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档案法、图书馆法等法律对继承革命文化作了原则规定。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文化产业促进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法、广播电视法,修改旅游法等作了安排。据悉,有关立法项目拟对红色法治文化、红色文化的保护和发展作出规定。在《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中,由司法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起草的《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位列其中,目前该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地方积极探索
近年来,在加强红色资源保护与传承方面,地方先行先试,作出有益探索,为红色文化扎起法治保护的篱笆墙,形成地方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制度体系,为红色法治文化的保护利用提供了重要遵循。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截至目前,与红色文化保护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有50件(省级14件、设区的市级36件)。这些地方性法规有的属于综合类法规,适用于所有红色资源,既包括实物也包括文化精神,如《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等;有的聚焦于某一历史阶段的红色资源保护,如《陕西省延安革命旧址保护条例》等;还有的侧重于保护革命文物、烈士纪念设施等实物,如《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邯郸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条例》等。
与此同时,各地抓紧出台相关规定,形成红色资源保护规范体系。比如,江苏南京出台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与之前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相互呼应、点面结合;福建龙岩出台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后,制定条例实施方案和金融支持政策;四川出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实施办法,确保条例规定落实落地。
建立遗存目录
立法守护红色资源只是第一步,用好红色资源、研究和宣传红色法治文化,离不开红色法治资源的挖掘和整理。
2021年12月,四川省宪法宣传周线上主题活动公布《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第一批)》名单,吸引650万余人次在线观看。一张张生动的照片、一件件精致的展物、一处处古朴的遗址,组成了四川独有的红色法治文化地图。
2021年以来,四川在全国率先启动编纂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加强红色法治文化遗存发掘与保护。截至2023年5月,四川已发布两批次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收录文献、文物、旧址和人物纪念馆(伟人故居)4类,包括“川陕省恩阳县苏维埃革命法庭旧址”“川陕省苏维埃法令条例”“红军十大约法”等20项红色法治文化遗存。这是四川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开展梳理调研的首项成果,也是全国首个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
目前多地进一步加大对红色法治文化的发掘力度,探索建立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开展系统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
加强资源研究
加强红色法治文化研究,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指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对红色法治文化资源进行梳理研究。比如,甘肃省成立“传承和弘扬南梁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组、南梁精神研究中心等机构,形成了《南梁革命根据地史》《南梁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等系列专著和学术成果。又如,陕西延安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持续开展延安时期红色法治文化、陕甘宁边区法制史等领域的课题研究,支持专家学者系统性、基础性的材料整理和专题性、创新性的理论研究工作。
在深入研究中,红色法治文化的内涵被不断挖掘,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得以阐释。
打造普法新图景
如何让红色法治文化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生机,是当前普法工作的一项新的任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要求“加强红色法治文化保护、宣传、传承”。
近年来,各地把红色法治文化作为贯穿法治建设的一根主线,积极探索法治文化与红色文化深度融合,持续擦亮红色普法品牌,全面展示红色历史中的深厚法治底蕴。
红色文献、曲艺剧、音乐剧、舞台剧……多地大力推出红色法治文化精品,以各类雅俗共赏的形式讲述荡气回肠的红色历史。一批以宣传普及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在各地陆续建成推出,通过互动式、体验式红色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融合发展。
数字赋能提供了红色法治文旅新体验、新玩法,让红色法治文化“活”了起来。直观生动的法治AR轻应用、系列红色法治微视频……多地利用科技手段拉近了红色法治文化与群众之间的时间距离和地理距离,在历史与现实的穿梭中点亮红色法治文化传承的熊熊火炬,红色法治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红色法治基因代代相传、历久弥坚。
溯源红色法治文化增强道路自信
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红色资源是我们党艰辛而辉煌奋斗历程的见证,是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特点的研究,提升文化自信。”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法学研究所所长莫纪宏研究员说。
莫纪宏说,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提出了全面和系统的理论指引和行动规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构建的理论依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突出我国文化法产生、发展和充分发挥自身在推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不断繁荣和进步方面作用的特点。其中,对中国红色法治文化的关注和研究,尤其是制定出台保护红色资源文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运用于文化法学研究、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学学术体系的重要事项。”莫纪宏说。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精神家园,红色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我国有很多值得挖掘、整理、保护、利用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比如,在西柏坡召开的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一个在全国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的纲领性文件;党在延安时期创造的“马锡五审判方式”,树立了人民司法的一面旗帜。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重视及推动下,我国先后出台了一些涉及革命英烈、革命文物等具体性、针对性法律法规。
“文物保护法对文物的保护、管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详细规定,这自然适用于革命文物。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建立和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研究、宣传和教育作出明确的规定。”莫纪宏说。
一些地方也在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推动红色法治文化的传承和弘扬。
2020年4月28日,山东省临沂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临沂市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条例》,同年7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该条例是国内首部以红色精神资源保护与传承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力求用法规制度的形式推动沂蒙精神在新时代发扬光大,实现红色基因代代传承。
2022年1月,以革命文物为立法对象的省级地方性法规——《江西省革命文物保护条例》施行,对江西省行政区域内革命遗迹、革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运用等进行全面规范,为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近200部法律、法令、条例、训令以及2960处不可移动革命文物、43650件(套)可移动革命文物提供法治保障。
四川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编制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明确遗存目录编撰的工作机制、工作原则、表现形式、承载内容,确保目录的红色基因、法治元素和四川特色。2021年7月1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施行,从立法层面对红色法治文化进行保护。
莫纪宏认为,我国在红色法治文化方面的立法实践和经验,能够为制定专门的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提供有益借鉴。
“目前还没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专门立法,相关规定仅散见于文物保护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法律中。这些规定未能涵盖所有红色资源文化的保护和管理,而且对如何运用红色资源文化鲜有涉及。对此,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莫纪宏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加强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法制史特别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研究,传承红色法治基因,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对此,莫纪宏提出,要着重关注和研究中国特有的文化法现象,加强对红色资源文化立法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对于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规律也要投入必要的学术关注。
“树有根,水有源。红色法治文化的挖掘、使用和宣传、研究,必须以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和文化观为指导,要注重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和根。”莫纪宏说。
“从马克思主义在我国传播的历史来看,1919年五四运动前在北京大学产生的‘亢慕义斋’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传播的源头,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源头,这个问题应当引起法学界的关注,要下功夫挖掘这方面的材料,形成红色法治文化的形成和传播、兴盛和制度的路线图。”莫纪宏特别强调了红色法治文化溯源的重要性。
莫纪宏指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有机结合在一起的红色法治文化现象,是文化法学立足于中国实际、揭示文化法现象存在和发展规律、展现文化法学的中国特色、传播中国声音的最具典型和代表意义的研究对象。在国家层面制定红色资源文化保护法,有利于深化人民群众对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认识,增强人民群众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信心。
葫芦河潺潺流淌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茫茫黄土塬上,巍巍子午岭下,有一个群山叠翠、风景如画的小镇——甘肃省庆阳市华池县南梁镇。
潺潺葫芦河穿镇而过,河东岸是南梁革命纪念馆、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河西岸,则是窑洞式民居,青砖白墙、错落有致。
这里,诞生了西北最早的红色政权——20世纪二三十年代,刘志丹、谢子长、习仲勋等无产阶级革命家创建了以南梁为中心的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并于1934年11月建立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为红军长征的落脚点、八路军奔赴抗日前线的出发点、土地革命战争后期硕果仅存的革命根据地。
这里,产生了著名的“十大政策”法律体系,诞生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孕育了“面向群众、坚守信念、顾全大局、求实开拓”的南梁精神和独具特色的南梁红色法治文化,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精神旗帜和永恒动力。
红色法治沃土
发行苏票,流通金融,解决市场缺少零钱的困难;保护小商人,允许其来苏区做生意;成立集市,便于交易……
这是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南梁地区实施的经济政策。
在南梁寨子湾简陋的窑洞里,被边区群众亲切地称为“娃娃主席”的习仲勋,创造性地制定了土地、财政粮食、军事、统一战线、民政劳资、文化教育、知识分子、肃反、廉政、社会教育改造等“十大政策”。
“这些政策特色鲜明,涵盖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等各领域,对巩固发展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发挥了重要作用。”南梁干部学院教务部主任张全钰说。
随着“十大政策”在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所辖20多个县推行,边区呈现欣欣向荣的崭新面貌,老百姓当家作主,出现“只见公仆不见官”的良好局面。
“金豆豆,银豆豆,豆豆不能随便投,选好人,办好事,投在好人碗里头。”——说的是当时南梁的“投豆选举”,这是宝贵的民主探索。
张全钰介绍,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即把惩治贪官污吏、树立廉洁政风列为政权建设的头等大事,制定了严格的廉政法规。比如:贪污公款1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正是有了这些规定和法令,当时陕甘边根据地没有发生过一起贪污案件。”
根据地干部与群众打成一片,走村串户,与群众同吃同住,调解纠纷,办理案件,这种“审判与调解结合、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做法,经过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专员、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的不断实践,形成了“马锡五审判方式”,为我国的司法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其中,“刘巧儿”的原型——华池县女青年封芝琴的婚姻上诉案,便是马锡五办理的典型案例之一。
有一天,马锡五来到华池县巡视工作,突然遇见一个女青年拦路告状,声言她对县司法处的一审判决不服,要求马锡五秉公处断。
马锡五调查走访并在悦乐区召开三乡群众大会。当着上千群众的面,逐个询问当事人,征询了在场群众的意见后,马锡五代表法庭当场宣判封芝琴与张柏自愿结婚,其婚姻准予有效。马锡五又当场给封芝琴和张柏发放结婚证书。
张全钰介绍,马锡五所创造的审判与调解相结合的办案方式被陕甘宁边区政府总结为“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创了将党的群众路线运用于司法审判实践的先河,为人民司法工作树立了一面旗帜。
赓续红色血脉
2023年6月,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揭牌仪式暨全省法治文化论坛在南梁革命纪念馆举办。
此前,陕甘边革命根据地南梁法治文化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第四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成为甘肃首个国家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近年来,庆阳市深入挖掘红色法治资源,编制完成《南梁陕甘边区苏维埃政府旧址保护规划》《庆阳红色旅游发展规划》等规划和方案,2012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4.8亿元,建成革命纪念馆12处,保护修缮重点革命遗址遗迹30处。
甘肃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杨学鹏介绍,甘肃不断深入挖掘南梁红色法治文化的核心价值,先后成立“传承和弘扬南梁精神”专题研究课题组、南梁精神研究中心等机构,形成了《南梁革命根据地史》《南梁红色故事》《南梁红色遗址遗迹》《南梁之光》《南梁红色法治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等系列专著和学术成果。
甘肃还把南梁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纳入法治甘肃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和“八五”普法规划,推动红色法治文化与脱贫攻坚、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基层治理、政法队伍建设等深度融合,真正使其转化为全民共享、开展普法、改进司法的“鲜活教材”和生动实践。
焕发时代光彩
“太好了!这3万元可帮我们解决了小林后续治疗的大问题。感谢宁县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小林的父亲激动地连声说道。
原来,2022年1月9日,麻某持手锯进入11岁的小林家,用手锯将小林头部、手部砍伤,造成小林轻伤二级。麻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案发后,麻某除支付小林4000元医疗费外,再无任何经济能力赔偿。
宁县检察院“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主动摸排发现,小林家系低保户,家庭收入来源单一,经济困难,于是帮助小林的父亲提交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最终为小林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是庆阳市检察机关传承弘扬南梁红色法治文化、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举措之一。
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春芳介绍,2022年3月,庆阳市检察院在全市建立9个“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立足法律监督和司法办案,在联系群众、为民纾困、化解矛盾、推进治理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市检察机关依托“马锡五式检察工作室”共化解矛盾纠纷268起,帮助567名农民工讨回薪资884余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54.95万元,助力99名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
庆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魏彦坤介绍,庆阳市司法局深入挖掘陕甘边革命根据地浓厚的红色法治文化资源,深入研究“刘巧儿抗婚案”“马锡五审判方式”等红色法治文化的当代价值,于2014年推出“巧儿说法”普法品牌,被群众亲切地称为“身边的法律顾问”。10年来,“巧儿说法”红色法治品牌已经成为全省、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普法品牌。
庆阳市积极借鉴“豆选法”等选举模式,创新推行村级协商民主议事机制,促进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影响农村发展的矛盾隐患。目前,全市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11个,全省示范村(社区)132个,全市示范村(社区)100个,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5700多名,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690户,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了坚实基础。
南梁红色法治文化在陇原大地上历久弥新,在传承发扬中不断焕发出时代光彩。
“红井”依然甘甜
□ 本报记者 黄辉
七月的赣南,山水含情,岁月凝香。
叶坪的千年古樟,依然生机勃勃,枝繁叶茂;沙洲坝的红军井,仍旧清澈见底,甘甜如饴。
穿越历史的风尘,往事历久弥新。走进江西赣州瑞金市革命旧址群,《法治日报》记者仿佛穿越时空,又回到了那个波澜壮阔的烽火年代。目之所及,古木参天,绿树成荫,土黄色的房屋外墙上,斑驳的标语虽然已经褪色,沉淀的却是激情燃烧的峥嵘岁月。
红井革命旧址群是苏维埃中央政府在瑞金的第二个驻地,也是闻名中外的“红井”所在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便坐落其中。
近年来,赣州市充分利用革命旧址优势,通过开展诵读红色家书及《八子参军》《信念的力量》红色故事、学习传承中央苏区司法史、中央苏区法治精神等主题教学活动,积极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开展法治建设的实践和探索,深挖红色法治内涵,讲好红色法治故事,让红色法治文化在赣南红土地上代代相传。
让“遗址”长留“遗志”
一张张泛黄的老照片、一幅幅清晰的展图,安静地珍藏在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的玻璃橱柜里,供往来游客驻足观看。
多年来,司法部、江西省司法厅、赣州市司法局对该旧址的修复给予了大力支持。修复后的旧址保留了原客家祠堂的建筑风貌,占地面积3138平方米,建筑面积约2300平方米。2018年,该旧址入选首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旧址内,大量的史料图片和实物展陈,生动再现了苏区军民开展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和探索。苏区司法机关在这里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草创到健全,初步建立起苏区法律体系,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地方苏维埃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等重要法律文件,就是在这一时期颁布实施的。
记者在现场看到,每个陈列部分都有历史照、旧址照、文物照等史料,配备电子地图及相关文摘,并辅之以艺术油画、电子翻书、一体机、触摸屏,让前来参观学习的群众更直观了解中央苏区司法史,了解中央苏区时期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
“传承红色法治基因,加强保护是前提。”赣州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郭佩群表示,要让“遗址”成为群众了解中央苏区司法行政工作实践、继承革命先辈“遗志”的重要窗口。
让“流量”成为“留量”
今年“七一”前夕,司法人民委员部旧址内人潮涌动,许多游客带着老人和孩子,一起回顾那段撼人心魄的红色历史。
“苏区时期,我党先后起草和颁布了包括土地法、婚姻法、劳动法等在内的130余部法律法规。”讲解员介绍,这些法律法规对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新中国司法行政制度的建立进行了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即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种精神不仅体现在红军战士的身上,也深深烙在每一个参观者的心中。”游客徐先生深有感慨。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来革命旧址群参观学习的游客达200万人次。赣州市司法局充分利用这些“流量”优势,广泛开展红色法治基因传承教育,着力将旧址打造成为“三大阵地”(党史学习教育基地、法治宣传教育阵地、思想改造与道德教育阵地),让法治精神永留游客心中。
同时,赣州市司法局开展“走进司法部旧址、传承红色基因”主题党日活动,作为深化和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的重要举措,组织司法行政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先烈敬献一次花篮、重温一次入党誓词、走一段苏区路、喝一口红井水、听一堂党史课、唱一首红军歌,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筑牢忠诚根基、锻造过硬作风。
“苏区干部好作风,自带干粮去办公。日着草鞋干革命,夜打灯笼访贫农。”这首脍炙人口的苏区民歌至今在赣南大地广为流传。
让“红样”实现“弘扬”
瑞金市壬田镇凤岗村,矗立着一栋历史久远、气势恢宏的祠堂——“钟家祠堂”。这里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劳动感化院旧址,祠堂门口蹲着一对石狮子,昭示着昔日的威严,斑驳的大门和散落的瓦砾记录着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
据党史专家介绍,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为维护法律的尊严,让生效司法裁判更好地得到执行,司法人民委员部专门创设了劳动感化院,并制定《劳动感化院暂行章程》,将违反苏维埃法令的罪犯改造成遵守法律、具有某种劳动技能、自食其力的“新人”。
历史照进现实,法律照亮人生。近日,瑞金市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来到劳动感化院,通过聆听红色故事、现场教学等方式,激励矫正对象继承先辈优良传统,自觉遵纪守法,早日回归社会。该市社区矫正人员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2022年首次实现“零重犯”,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郭佩群介绍说,近年来,赣州市司法局立足旧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的定位,拓展延伸工作触角,把保护和传承红色法治基因作为重大使命责任,充分汲取中央苏区司法行政历史养分,大力弘扬苏区红色法治精神。
——出台《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推动瑞金“共和国摇篮”景区、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等重大红色旅游项目成功落地。充分挖掘司法人民委员部历史资源,组织编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行政史》,填补这一领域的研究空白。
——弘扬苏区时期“轻骑队”做法,整合政法力量组建18支“红都”政法轻骑队,在化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方面实现关口前移。队伍组建以来,共化解矛盾纠纷780件,开展普法宣传300余场。
——借鉴中央苏区《红色中华》报和情景剧法治宣传模式,通过编唱法律歌谣、戏剧,创作普法短视频、绘制普法小漫画等活动,将法治理念转化为形象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实现法律知识指尖学、红色法治故事掌上听。2021年以来,赣州市组织律师编创情景剧、山歌、说唱、小品等节目,推出《赣南律师来说法》等一批律师说法栏目,用身边的案例、鲜活的语言阐释法律知识,受众达700余万人次。
激活红色法治基因,擦亮法治文化新名片。如今,赣州市已将红色法治文化融入城乡规划、文旅项目、红培基地等领域,先后打造红色法治文化阵地27个,其中9个获评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个获评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
编辑: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