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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湖北黄石法院对10名毒贩集中公开宣判

2024-06-25 17:00:1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志月 通讯员 尹君 杨倩

6月24日,“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市区两级法院对6起10人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图为2024年黄石市毒品犯罪集中宣判主会场。

2022年4月至5月,被告人柯某某、夏某与被告人陈某某、李某共谋买卖毒品,双方约定毒品交易价格,柯某某一方先支付30万元定金,陈某某一方负责将毒品运送到黄石市阳新县交给柯某某。后柯某某如约交付30万元定金。

同年7月,陈某某联系柯某某称有一批毒品待售,但需再支付36万元定金。柯某某同意后即联系被告人熊某共同筹集购毒资金。陈某某因暂无毒品遂购买4公斤冰糖冒充毒品分装并交付柯某某,柯某某交付36万定金。柯某某发现被骗向陈某某催要毒品,后陈某某、李某从云南购得3万颗甲基苯丙胺片剂,与柯某某约定雇佣货车从云南运输到阳新,后几人在卸货地点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图为集中宣判结束后黄石中院法官“以案释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858.686克,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柯某某、夏某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2858.686克、假“冰毒”4000克,另柯某某单独贩卖甲基苯丙胺30克,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被告人熊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假“冰毒”4000克、向他人贩卖100颗甲基苯丙胺片剂,构成贩卖毒品罪。五被告人涉案毒品数量大,依法应予严惩。

6月24日,黄石中院依法一审判处毒品犯罪分子柯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其余3名毒品犯罪分子被判处十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个人财产。

同日,黄石市阳新县人民法院、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下陆区人民法院、铁山区人民法院分别对5案5名涉毒犯罪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依法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各被告人所涉毒品数量、作用大小、归案后的认罪态度等情节,对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十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次集中公开宣判活动由黄石中院和黄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主办,现场邀请了黄石市工程职业学院50余名师生代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等禁毒委成员单位代表,“全景式”观摩毒品案件集中宣判。

法院还当场播放禁毒短视频、结合案例进行“以案释法”,“零距离”进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

黄石中院有关负责人说,6起典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公开宣判,体现了该市法院对毒品犯罪分子坚持严惩高压态势;将禁毒课堂“搬”到法庭,旨在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禁毒法治意识,提升识毒、拒毒、防毒能力,让法庭变成警示教育的课堂,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动员全市人民共同参与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

编辑:胡建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