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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完善健全新兴科技领域法律法规 助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2024-04-29 16:45: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标准+

当人从自动驾驶技术的主导地位当中被“剔除”,去中心化会带来哪些风险?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是否更加凸显?当下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变革,生产要素之间的迭代更新,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也带来更多挑战。

4月27日,2024中关村论坛首届科技与法治论坛在京举办。与会嘉宾表示,应加强法治建设和科技创新的融合,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高质量发展。

转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

当前,以万物互通、智能智造为特色的数字化,代表着新的技术发展和应用方向。数字经济已成为新质生产力的核心驱动力,在推动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方面具有极强的牵引带动作用。

但科技进步在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如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技术等领域涉及到的伦理道德、数据隐私、信息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日益凸显。发展新质生产力,同样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高质量法治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知识产权具有法律制度和生产要素双重属性,在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中,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院长刘双玉表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已经体现在司法审判的一系列案件中,比如新技术领域中,发明专利的创造性判断,新传播方式和创作方式中的著作权归属与权利边界,新数据产业应用中的竞争行为与规范等等。

对此,她建议,面对新质生产力发展,应转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念,提升司法能力。司法裁判应当更加关注和推动动态的知识产权转化和应用,应更加重视高水平司法救济。面对日新月异、高价值技术领域的发展,司法审查要提高敏锐观察、学习和捕捉新技术发展趋势的能力,特别是在个案事实审查方面,还应当关注到案件涉及的不同产业创新技术、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确保司法审查程序实质性运转,不断提高司法审查的质量和效率。

审慎思考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过去的一年,汽车产业电动化持续发力,智能化快速发展。在北京亦庄,点击叫车软件,就能打到一辆“空无一人”的出租车。但面临的新的法律问题,也成为与会嘉宾关注的焦点。

“从自动驾驶技术标准来讲,进入到L4技术级别,整个车辆驾驶行为都是由系统实现完成,不需要人干涉。如何在原来的驾驶人驾驶行为规则体系上进行规则适用,存在比较大的问题。”百度智能驾驶事业群法务负责人李弘说道。

对此,北京元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邢科科认为,自动驾驶对现行法律制度和立法带来的挑战,最重要的是“衔接”。从道交法车辆准入规定的角度来看,这个“车”和原来机动车的定义发生了变化。从责任划分的角度,道交法是以驾驶人为核心的立法,而现在责任承担者不仅仅是驾驶人,也包括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甚至自动驾驶系统的制造者,范围变得更大。同时,不同监管部门和产业链上下游不同厂商间也存在衔接问题。“车路云网”一体化,需要协调不同的监管部门,划清监管的责任及边界。此外,区域之间、不同省市之间,也需要在立法时做好衔接。

随着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不断涌现,催生了一批新业态、新事物、新模式。而法治与创新的融合发展也成为与会嘉宾热议的话题。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轶认为,未来对人类新的文明所作出的法律回应,一定不会止步于对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的回应上。“如果说我们以往的立法主要还是关注我们现在所在的这个物理空间和世界的话,那在人类文明新的形态中间,将来会取得突飞猛进发展的法律领域,一定会进入到数字孪生的空间中,也一定会有相应的规则,对今天我们所说的元宇宙虚拟空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加快完善新兴科技领域立法

6G作为基础性、先导性未来产业,具有前瞻性、创新性、颠覆性、融合性等特点,将全面构筑万物智联的新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战略支撑。

“无论是5G还是6G,都是作为基础设施来赋能其他行业的发展,包括工业制造、农业、医疗教育,甚至社会的治理等,加速整个社会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全面带动和赋能市场发展,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中关村泛联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移动首席专家刘光毅说道。

而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需要法治保障。刘光毅表示,未来6G的应用会渗透到更多的领域,特别是整个社会的数字化,必然会涉及到数据的隐私、安全等问题。一些应用场景,涉及到规则制定和责任划分的问题。包括无人驾驶、机器人、无人机、飞行汽车等等领域,都需要更为完善的法律法规的支撑。相对来说,中国在这些领域的立法更为紧迫。因为中国在技术应用场景发展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如何落地、监管和约束,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确定,才能真正应用起来。

“新质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法治的强有力保障,以法治方式引领、规范、促进和保障科技创新,将相关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将为我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与新质生产力形成和发展奠定牢固的法治根基。”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院长潘教峰说道。(法治网见习记者 哈建伟)  

编辑:迟明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