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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公开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 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3-11-07 16:55:00 来源:应急管理部 -标准+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部组织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进行修订,形成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就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yjbzfs@163.com。

3.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5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

应急管理部

2023年11月7日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