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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星:《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生动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2023-10-30 09:31:38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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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星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为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的公布与施行,完善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保障了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健康成长,实现了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数字权利保障”与“法律权利保护”之间的有效平衡,体现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

一、《条例》施行具有重要意义。

在移动智能终端大规模普及和信息技术不断迭代背景下成长起来的未成年人面临着一个崭新的环境。未成年人的触网年龄越来越小,对网络的接受度、使用度大幅度提升,所面临的网络环境呈现数字化、多样化、复杂化特点。

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作为权利主体,当然享有正当合理参与应用网络及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从多渠道获取信息和资料来源的数字权利,该权利是关乎到未成年人个体发展的重要权利,亦与国家科技及民族未来之发展息息相关。因此,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权利是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应有之义。但是,与信息技术传播快捷性、复杂性相伴而生的是网络环境的错综复杂。未成年人自控力、辨识力较之成年人弱,且受影响程度及所致影响后果要明显较之成年人深远。因此,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有害信息侵害、不受利用信息技术所实施新型犯罪行为侵害亦是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保护的必然要求。

《条例》中,有关健全网络保护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等数方面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够充分利用数字网络环境、充分获取拓宽未成年人知识面和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有效信息资料,又保护了未成年人不受可能的有害信息之荼毒,正面引导未成年人行使正当网络权利,保障未成年人的数字和网络权利;有关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数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我国对未成年人网络空间权益“保障并保护”的积极立法倾向的体现;该《条例》明确了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从源头上进一步推进营造天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网络生态。

《条例》在“保障未成年人正当利用信息数字技术的数字权利”“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有害信息资料之侵害”及“保护未成年人不利用信息技术所实施新型犯罪行为侵害”等数方面均有具体规定,充分体现了数字时代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二、《条例》在应用中具有重要价值。

第一,网络信息内容的规范。网络空间是当今时代的未成年人获取知识、信息和资料的重要渠道,该渠道的畅通对我国未成年人的成长成才有着非常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因此,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必须要遵循比例原则与必要性原则,掌握好保障未成年人正常应用网络权利与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当网络信息或非法网络行为侵害之间的平衡。《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基础上,专章对“网络信息内容规范”进行了规定,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甚至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进行了机制构建的明确原则要求和机制具体应用相结合的规定;并对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信息管理、特定网络产品和服务设计与提供等方面均进行了实操性强、针对性强的规定。这些规定,反映出《条例》明确引导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等;推动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的网络治理与监管,推动网络服务运营商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不当或非法遭受网络侵害,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平等广泛地融入网络空间并享有数字权利。

第二,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网络空间的数据与信息传播开放且迅捷,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具有密集性、隐蔽性、技术性等特点,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面临更为严峻的挑战。《条例》在“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这一章节对网络服务运营商在未成年人的网络服务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承担及有效举措方面予以了明确;并进一步明确网络空间中未成年人私密信息传播所致未成年人可能遭受如“隔空猥亵”等侵害时的“强制报告”制度的具体应用。这些条款特别适用于未成年人数据,体现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优先、特殊保护。这是《条例》从网络空间源头上推动加强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网络治理与监管,使网络服务运营商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履行主体责任,共同参与预防未成年人不当或非法遭受网络侵害。

三、《条例》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条例》中在总则、网络素养促进和网络沉迷防治的章节中,对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学校、企业、家庭等应承担的责任均进行了详细规定。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监护人出现怠于或违法履行监护职责,放纵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侵害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行为时,可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以纠正监护人的违法失职行为;要求学校积极履职,增强未成年人对不良网络信息的辨识能力、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意识,提升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中的自我保护能力;要求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坚持网络游戏实名制,建立完善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游戏规则,预防未成年人不当沉迷网络;并对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规定了有关未成年人模式的设置、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服务过程中的消费金额限制及消费上限等作出了详细且能真正落地的法律规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与民族的希望。《条例》重点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是将顶层设计和底层实践有效结合并与时俱进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大立法成果,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生动体现。

(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一级法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