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号 手机版| 站内搜索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方禹: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2023-10-30 09:31:3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分享:
-标准+

方禹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4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互联网的30周年。历经30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大幅上升,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智能互联网发展势头强劲。互联网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经逐步成为人们活动的主要空间。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儿童健康成长,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充分研究论证了互联网特别是移动互联网发展对未成年人学习成长的正面作用和负面影响,按照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结合国内外实践经验,总结归纳形成法律制度。

《条例》共7章60条,对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使用网络、防止网络侵害等全过程作出了全面规定,既充分保障未成年人使用网络、获取知识的权利,又积极防范网络可能给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带来的侵害。

一是网络素养促进。网络素养培育解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础性问题,也是根本性问题。形成和培育网络素养,能够帮助未成年人掌握网络技能,自发性地保护自己。《条例》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一方面是保障上网条件,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应当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具备上网的渠道和条件。另一方面是帮助正确上网,通过家庭教育、学校课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平台主体责任等,多渠道多手段地促进培育和提升未成年人网络素养。

二是网络信息内容规范。网络空间的主要活动均以信息的形式展现,网络信息内容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关键性问题。《条例》深入研究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现实和特点,将网络信息分为正能量信息、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违法信息,提升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科学性,充分适应了未成年人接触网络信息的特点。

三是防止网络欺凌。网络欺凌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突出问题之一。校园霸凌等本就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及难点问题,随着网络普及发展,未成年人网络生活日益丰富,其线下活动向线上映射、转移,结合互联网放大效应,进一步加剧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对此,《条例》作出明确的规定,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同时就防范网络欺凌、阻止网络欺凌等,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规定了相关责任。

四是防治网络沉迷。网络沉迷问题从PC互联网时代就已经产生,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移动智能终端普及率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进一步加剧,实践中发生了很多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情况,其中不乏一些极为惨痛的案例。与此同时,一些所谓的网瘾矫治机构利用家长希望孩子戒除网瘾的迫切心理,采取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甚至是违法措施,开展网瘾矫治机构,又导致该问题进一步变得复杂。《条例》规定了政府有关部门、学校、监护人、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等主体的相关义务责任,要求各方主体积极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同时,《条例》特别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分龄化、未成年人模式等主动或协助家长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五是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是数字时代的基本性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将十四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专门纳入敏感个人信息范围,进行严格保护。《条例》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进行了专章规定,对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相关要求,以及未成年人享有的个人信息权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一步,也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水平必将提升到更高的高度。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未成年人,也必将迎来新时代、新保护、新童年的美好明天。

(作者系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