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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宁:建议重视ESG对国际仲裁的影响 促进第三方资助规范发展

2023-10-30 15:48:0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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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中国仲裁周期间最高规格的盛会——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共同主办,以“直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的国际仲裁”为主题,就国际仲裁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展开交流对话,展望国际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以下内容是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理事、汇仲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贸仲仲裁员费宁围绕论坛第二项议题“前沿对话:国际仲裁热点问题的新观察”的主旨发言节选。   

我要介绍的第一个议题是关于ESG,就是国际仲裁中的环境治理。

什么是ESG?简单说,E就是环境,S就是社会,G就是管理。所以,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提出这个ESG的理念主要目的是什么?是说在国际仲裁活动中人类如何能够和谐地与自然共存,这些活动是否可以持续性地发展,这是人类和自然的一个平衡。所有的人类的活动都应当使得人类在这个地球上更持久,更和谐地共存,这是核心目的。

ESG的主要要素和维度是什么?第一,能源方面的效果和资源开采、空气污染,有害气体的排放,这是整个人类对于环境的污染和损坏,E主要是在这个领域的维度。第二,S主要是强调人权。也就是说,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和人类活动要尊重人权,要尊重少数民族,尊重各个民族之间的平衡发展。同时,对于劳工、妇女、儿童,给予必要的保护。第三,G主要是指,对于各种各样的商业活动,对于公司的管理,如何防止商业贿赂,如何进行现代技术下的一些数据的保护,如何实现公司运作的透明,对各个方面的治理。

现在在一些商业活动中,特别是一些资源开发、大型公共设施的建设,ESG概念要引入到商业合同条款中来,参与各方要对环境的保护、对人权的保护要体现在商业合同里边。这对仲裁庭本身也提出要求,仲裁员不仅仅要知道商业上的游戏规则,也要对国际公法、人权、环境保护有一个意识,并且也应该有管辖权。

这是一个新的概念。在投资仲裁中(BIT),传统上东道国在仲裁中仅仅作为被告,答辩,没有反诉,但是,当引入了ESG这个概念以后,投资者同样要遵守东道国关于环境治理、劳工治理、人权治理管理规范,一旦违反,东道国可以提出反诉。也就是说不仅仅投资人可以告,东道国也可以告。这是对国际仲裁活动的一个重大的影响和变化。有关的案例实际上也已经发生了。荷兰、比利时、意大利都在双边的投资保护协议中融入ESG条款,未来可以预见会有更多,所以ESG的概念会更多在国际仲裁中。

我要介绍的第二个议题是关于第三方资助。这个不算非常新的话题。我只给两个数字,一个数字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去年受理了300多个案件,其中商事仲裁中使用第三方资助的案件有73件,达到了四分之一之多,接近三分之一了。第二个数字是投资仲裁使用第三方资助的数量接近40%到50%,这个数字是非常大的。所以,我认为,第三方资助在中国现在不是讨论有没有的问题,而是如何有的问题。也就是说,如何在中国尽快出台有关政策和指引,让第三方资助在一个有序、透明、合理的情况下在中国进行推广。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