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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应进一步推动线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

2023-10-30 15:48:17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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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中国仲裁周期间最高规格的盛会——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北京隆重召开。本届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共同主办,以“直面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浪潮的国际仲裁”为主题,就国际仲裁的实践经验和最新成果展开交流对话,展望国际争端解决的未来发展方向。

以下内容是香港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赵云围绕论坛第二项议题“前沿对话:国际仲裁热点问题的新观察”的主旨发言节选。  

线上争议解决机制在上世纪90年代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但一直不是特别成功。但我们确实需要有这样一个机制加快争议解决的过程。在疫情的三年间,网上争议解决机制得到了大力的推广。我们如何构建一个好的框架来推动网上争议解决的进一步发展,使消费者愿意去相信并使用,这是非常重要的。在这个方面,联合国贸法会一直以来作出了很多重要的工作,比如从2010年就开始探讨是不是要制定一项规则或者是指引来推动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

经过多年的讨论,联合国贸法会在2016年通过了一个技术性的指引文件,对网络上争议解决机制作出了非常完善的规定。但是,很多学者和实务人员对该文件还是有一点失望,觉得它没有完成应该有的工作。而且在欧盟和美国存在有分歧的情况下没有对网上仲裁作出规定,仅仅是对网上的谈判、网上的调解作出了规定,所以他们觉得工作还没有到,还没有完成。

于是,不同区域开始讨论我们是不是要努力达成一项更加完善的文件。比如亚太经合组织决定要推动网上争议解决机制规则的制定。我要特别提一下郑若骅女士,正是她在担任香港律政司司长期间推动了这样一个机制的构建。之后,网上争议解决机制规则的制定在亚太经合组织的框架下取得了极大的进展。在亚太经合组织,它开始选择了中小微型而没有完全针对大型的跨国企业,针对B to B这样的小额争议。在亚太经合组织的经济体中作出的调研显示,99%以上的企业都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这些中小微型企业最急需的就是争议解决。因为没有一个很好的争议解决机制,就不能很好地推动电子商务,不能很好地维持他们的发展。此外,也发现通过B to B的方式,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生存几率高了很多。中小微型企业发出的声音实际上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中小微型企业主要针对跨境的贸易,跨境的电子商务服务。这样一个框架的达成,毫无疑问能够有助于中小微型企业在跨境贸易中迅速快捷地解决争议。亚太经合组织的合作框架在2019年就达成了,对中小微型企业B2B的跨境贸易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

总体而言,这样的合作框架也是一个比较原则性的,首先它明确说明,它的目的就在于保护中小微型企业。其次制定了相应的程序规则,希望有关企业、有关机构能够按照那个规则来推动争议解决的进展。第三个方面主要是网站,亚太经合组织经济委员会下面会设一个网站,把具体的信息提供给使用者。第四,它还是要跟许多的网上争议解决的服务机构联系在一起。比如,贸仲就是被列为亚太经合组织的ODR服务提供商之一的非常重要的机构。第五,是关于保密还有报告的要求。如果要列到亚太经合组织的网站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保密性要求。第六,希望这些商业企业更愿意去采用列明的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最后,就是希望在这样的基础上能够推动更广范围的网上争议解决机制的发展。现在我们针对的是中小微型企业的B2B的争议,以后我们还要看看B2C是否有这样的可能性。

总体而言,我们希望亚太经合组织这样的框架能够提供一个以规则为基础的机制,能够开展ODR的发展,能够给中小微企业提供一个非常好的平台,解决他们在商贸中发生的争议。另外,也可以在亚太区域内推动各个经济体对电子商务以及在线争议解决机制达成共识,能够对这样的机制有更加广泛的认识,最终能够接近正义,接近数字正义。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