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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承杰:让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时代的加速更迭中焕发新的魅力

2023-10-30 15:46: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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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日,2023中国仲裁高峰论坛暨第三届“一带一路”仲裁机构高端论坛在京举办。本次论坛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以下简称联合国贸法会)共同主办。

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代表、法官、仲裁员、律师、学者及工商界人士500余人现场参会,其中近100人来自25个国家和地区,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超过412万人次在线关注或收看。

以下内容是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致辞节选。

在中国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现在各界共同推动国际仲裁创新发展,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长期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秉持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的原则,积极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监督环境,大力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为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坚定支持中国仲裁事业健康发展,依法支持和监督仲裁制度实施,有力促进了我国仲裁制度公信力与国际竞争力的提升。

司法部在推动中国仲裁制度完善,加快推进仲裁法修订,加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仲裁界应齐心协力,共同推动我国仲裁事业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十周年,共建“一带一路”迎来新的契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供了深受欢迎的全球公共产品和国际发展合作平台。

2019年,贸仲首次联合40余家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以下简称《北京宣言》),诞生了“一带一路”首个国际仲裁合作共同体,各参与方表达了共商共建共享发展“一带一路”仲裁机制的美好愿望。

2021年,贸仲倡议并联合32家国际仲裁机构和15家国内仲裁机构,发布了《“一带一路”仲裁机构北京联合宣言合作机制》(以下简称《合作机制》),建立了更紧密的合作关系,推动“一带一路”法治建设。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合作机制》成员方再度扩容,迎来了8家来自亚洲、美洲等国家和地区的新成员,目前成员方已达55家机构,“一带一路”仲裁法治朋友圈不断扩大。

在《合作机制》框架下,贸仲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近三年来,先后与16家“一带一路”仲裁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每年与20多家国际机构通过共办活动、人员互访等方式共同促进“一带一路”法治交流。今天我们还将与4家国内外协会与机构签署合作协议,进一步深化机制合作。

为建立和推动《合作机制》,贸仲不断总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10年仲裁实践,自2013年1月至2023年8月,贸仲共受理涉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案件达2856宗,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535亿元,其中上亿元以上案件近300件,当事人来自“一带一路”62个国家和地区。基于贸仲“一带一路”丰富实践,形成了一系列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包括《涉“一带一路”国家仲裁案例选编》《“一带一路”争议解决现状研究报告》等,为打造合作机制奠定坚实基础。

“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争议解决普遍涉及不同国家间、区际间法律适用,为进一步落实《北京宣言》及其《合作机制》,应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解决争议过程中存在的对外国法不了解、不熟知等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今年,贸仲联合国内外主要仲裁机构,共同达成《“一带一路”仲裁机构法律查明合作机制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以应对世界经济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带来的各种摩擦、风险和挑战,努力为“一带一路”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备忘录》旨在实现以下两个主要目标:

目标一:为各成员方在国际商事案件中查明其他成员方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提供便利,增强域外法查明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目标二: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争议解决领域的广泛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发展。

《备忘录》还对如何提出查明请求以及如何作出答复等内容进行了具有可操作性的细化规定,以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域外法查明合作经验。

截至目前,《备忘录》共有39家合作方,包括来自亚洲、欧洲、北美洲、南美洲、非洲等近20个国家和地区的24家国际仲裁机构和有关争议解决组织。未来,《备忘录》将继续敞开大门,欢迎更多国内外仲裁机构加入。

加强国际仲裁交流合作对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们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共同打造更高质量的“一带一路”争议解决机制。我们期待与各方一道,不断加强在多元化纠纷解决领域的交流合作,形成符合“一带一路”实际需要的纠纷解决规则体系和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二,共同形成更高水平的“一带一路”法治研究成果。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体系存在显著差异,需要持续加强对各国争议解决制度的研究,及时对争议解决领域产生的新问题、新挑战进行研判,形成高水平研究成果,为商事主体提供合规指引。

第三,共同打造更高标准的“一带一路”法治对话平台。高质量的法治合作,需要高质量的对话平台。

就未来国际仲裁的发展,我还有几点思考:

第一,国际仲裁的发展要顺应时代潮流与历史大势。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深刻地影响全球经济结构,而世界产业格局的重构,势必重塑仲裁法律服务市场。可以想象,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在当下,及不远的将来,会转化为各种新型争议类型,新经济新产业将成为国际争端解决的重要蓝海。国际仲裁基于特有的属性与优势,在化解国际商事纠纷、优化国际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法治建设等方面也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科技创新在加快推动国际仲裁升级迭代。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日益广泛地应用于不同的仲裁场景,为仲裁服务智能化、数字化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受全球性疫情的影响,国内外仲裁机构普遍在规则中加强对于在线仲裁程序的兼容性;在实践中提升对于案件数据与信息的集中管理,日益重视仲裁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国际仲裁,已然成为与科技互动最为频繁活跃的法律领域之一。

第三,国际仲裁的服务升级,要跟随快速变化的时代旋律,也要寻找快速变化中的永恒要义。中国古语讲,“千举万变,其道一也。”公正、高效与公信力是国际仲裁的核心价值。国际仲裁界同仁需要长期探索、思考的课题应是:如何让变化的技术始终围绕不变的仲裁原理展开,如何让智能技术为国际仲裁的核心价值服务,如何让传统的争议解决方式在时代的加速更迭中焕发新的魅力?

编辑:李兆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