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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我工作中的“良师益友”

2023-09-18 15:12:39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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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其伟

我是一名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已经在公司从事信访工作两年多。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我逐渐从最初对信访工作的懵懂转变为对其价值的深刻认识,而这始于我在信访工作岗位上接待的第一个“客户”——一对外乡来津务工的夫妻。他们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解决,被列入重复信访积案治理清单。在推动办理这一信访事项的过程中,我亲身感受到了群众的难和愁,但也从群众满意的笑容里体会到了为民办事的喜和乐。

这对夫妻在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场购买了一处企业产房屋,回乡几年后,发现房屋住进了别人,产权人变成了隔壁相识的邻居,而企业成了信访人唯一抓得住的救命稻草,一次次的上访……原本以为这种在电视剧中看过的情节会难得一遇,但实际上这是企业改革发展中面临的跨度大、牵涉广的各种社会矛盾的缩影。正当我为如何开展工作头疼之时,《信访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在翻阅过往案卷资料的过程中,我发现以“流程合规”“证据不足”“历史久远”等原因试图说“服”信访人时,往往都可能会导致矛盾上行。这些矛盾往往不是简单的对错问题,它们的泾渭也并不分明,随着时间轴的拉长,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相互交织,因与果相互作用,要解开“死扣儿”,必须全面完整了解情况。通过对《条例》的学习,我学会了把握细节、抽丝剥茧分析原因,同时也学会了换位思考。只有先从企业自身找原因、找问题,才能让信访人看到我们刀刃向内的态度。

遇到棘手的信访问题时,我总是想,如果我遇到他们的问题会怎么样?能怎么样?该怎么样?我希望遇到什么样的人来帮我解决问题?《条例》帮我在脑海里刻画了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的公仆形象。按照这个标准,我与领导、同事们一起,在细致搜集整理完整信息的基础上,对历史过程反复推演,分析信访人诉求的合理成分,直面企业自身的工作瑕疵,努力与信访人建立互信、打开心结。房屋管理企业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助聘请专业律师,引导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有效解决合理诉求,经过登报公示和法院执行,最终为信访人拿回了房屋。我深感《条例》帮助企业和信访人构建了“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秩序,让信访人有了合法合理合情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也让企业在为民办事中有了更加清晰的工作遵循。无论是信访人还是信访干部,都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办结企业产房屋信访事项让我非常兴奋,然而,在准备归档卷宗和报告时,领导却要求我持续跟进,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帮助。这让我十分不解,我们已经做了很多,还需要做什么呢?领导的一番话让我进一步加深了对《条例》和信访工作的理解:“信访是群众工作,只要问题还存在,矛盾就存在,《条例》为信访工作明确了依法、靠法的方向,但要想彻底解决好群众诉求,维护好企业稳定,还必须我们发挥主观能动性,善用方法,形成合力,把工作一点一滴做到群众心里,让群众暖心,才能让《条例》发挥更大作用。”

果然,在随后的跟踪中发现,由于之前的纠纷,信访人的房屋虽已腾空拿回,但却处于断水断电的状态,信访人生活仍有实际困难。通过较远距离的管道为该处房屋引水,涉及供水、施工等多部门,需要一定的工程费用,而信访人从事卫生保洁工作,收入不高,难以承受,且与相关部门沟通起来存在较大困难。了解到这一情况,信访部门再次组织协调,终于为其房屋通上了电,又安排企业自己的施工人员承担土方工作,尽量节省和减少费用,最终让信访人在家中用上了自来水。当信访人来到公司,用省吃俭用的钱为我们买了一大包花生瓜子,言语无措地想表达感激之情时,我对自己从事的这项“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重要工作有了更深的体会,也让我对《条例》这个“良师益友”心存感激,因为我就是《条例》施行以来,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实践者、见证者与受益者。

在此期间,我与同事们经常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问题,很多都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一时半会儿难以解决。但是,有了《条例》的指导,我们的办理流程更加规范,跟踪进展更加及时,沟通反馈更有实效。通过以实际行动开展《条例》宣传活动,群众也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更多理解,这让我对做好信访工作也越来越充满信心。今后,我将继续学习、宣传和运用好《条例》,与身边的同事和所服务的群众一起谱“和弦”、求“共鸣”,不断锤炼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把工作做在平时,把矛盾化于无形,把信访工作融入“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配合企业把惠民生的事办实、暖民心的事办细、顺民意的事办好。

(作者单位:天津市津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编辑:武卓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