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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护未来”专家谈】绿色发展视域下的我国未成年人网络法律保护

2023-07-18 09:25:41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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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法护未来”专家谈①

林艳琴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指引下,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上了一个新台阶。随着工业化、全球化、网络化的发展,亟需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问题。因此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彰显绿色发展理念尤为重要。

我们注意到,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从法律到若干规定等等都体现了绿色发展的理念,在贯彻此理念的同时也将其具体化。这不仅为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的生成提供了指引和最坚实的法治保障,而且还为未成年人在清朗网络环境下成长提供了基本保障,对网络安全立法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

如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编总则部分第九条明确:“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在第三编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中,更是要求:“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类似这样的条款在法典中还有许多。网络环境虽然是虚拟的,但其也是资源的一种,也需要维持良好的生态。为此,依据法律的相关要求,在网络活动中,相关主体必须恪守合同履行规则,尊重契约精神,践行各自的承诺,保持长久良好的网络生态环境。

除在民法典中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也在始终贯彻。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4号)》规定网络运营者要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更是对未成年人网络个人信息的收集、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细致的规定。这些规定对未成年人的清朗网络环境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为,在互联网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是非常重要的数据,如何安全使用这些数据关涉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只有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在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有效保护上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各方主体不过分采集信息,有所节制,才可以从源头上有效管理未成年人的数据,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数据安全。

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为更好地全面保护未成年人网络安全,2020年10月17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设专章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行规定,对与网络运行、使用、管理等相关的部门都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其目的是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我们知道,这一代未成年人生长于网络时代,在此快速发展的数据化时代,各种信息和数据琳琅满目,如何有效甄别,拒绝不良信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更是需要相应的法律规则。通过这些规则,综合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共治,净化网络环境。

网络虽然不以固定的形态呈现,但一定不是法外之地。2020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以下简称《法治社会实施纲要》)提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法律制度。通过立改废释并举等方式,推动现有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等等。《法治社会实施纲要》要求将现有的法律法规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不仅可以统一法治,还可以保持法律的稳定性,节约立法的成本。

在网络治理过程中,网络素养的形成非常重要。它是文明使用网络,形成良好网络环境的最基本条件。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净化网络环境。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网络空间行为规范、生态治理,严格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引导全社会提升网络文明素养,净化网络环境。网络文明素养在网络时代也是人的基本素质之一,是一种在面对网络世界所呈现出来的各种信息变化时可以坦然应对,而不会将现实世界抛之脑后的一种技能。因此,网络文明素养的形成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尤为重要,不仅有助于其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获得舒适的体验,还可以有助于他们良好价值观的形成。

为此,2021年9月2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 (2021—2030)》(国发〔2021〕16号)更是明确要落实政府、企业等各方责任,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同时要求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加强网络语言文明教育等。这些都从根本上为未成年人清朗网络环境的形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22年10月16日党的二十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发布。要求: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这不仅为清朗网络环境的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更是明确了绿色发展是网络治理的主旋律。

当然,在加强网络治理的过程,我们也认识到,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以及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当前在网络使用、监管条件,以及相关配套条件等方面,还需继续努力:

首先,前述相关规定及文件已经明确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需要多方主体共同努力,因此,在前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应继续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细化各个网络主体参与的具体阶段及环节的责任,并明确责任的分担,增强各类措施的可操作性,开展多方面综合治理。

其次,在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多倾听未成年人的意见,尊重并鼓励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治理,以构建友好型网络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在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未成年人作为网络使用的主体,需要什么样的网络环境,他们最有发言权。因此,应该给予他们参与的权利。在开发、管理、监督网络系统等的过程中,尽量从他们的视角出发,使其在网络使用过程中有更好的体验感,形成网络环境的良性循环。

再次,对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其在网络治理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平台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还是需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以达到多方共赢的局面。因此,在完善未成年人网络法律保护的过程中,需要平台企业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在追求算法技术发展的过程中,注意发挥对未成年人的价值导向作用,努力营造算法自律、数据向善的网络环境。

最后,完善相关立法。近年来网络侵权事件时有发生,给未成年人安全使用网络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困扰。前述《法治社会实施纲要》中已然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则在时机成熟时适时予以落实,真正实现网络空间法治化。与此同时继续完善各类惩戒措施,严格依法监督,防止网络侵权行为的发生,给未成年人一个安全舒适的网络环境。

总之,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变化,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提出了挑战。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在辨识能力等方面也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在数字生活中他们更需要获得引导和保护。坚持以绿色发展为指引,尊重和倾听未成年人的意见,鼓励其参与网络治理。我们相信,在绿色发展理念的指引下,通过全社会多方主体的共同努力,未成年人会拥有属于他们自己的清朗网络环境。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邢国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