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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立法完善涉案企业合规制度

2023-03-13 10:40:00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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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颖 见习记者 胡建霞

“您好!衷心感谢您对检察工作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进一步推动涉企业合规改革,促进诉源治理’建议体现在报告第7-8页,请您审阅并监督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收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感谢信。

“近年来,最高检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成效。”方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在立法层面对企业合规制度予以确认,发挥合规不起诉制度在保护民营企业方面的积极作用。

据悉,为推动企业刑事犯罪诉源治理,落实民营经济平等保护,2020年以来,最高检先后开展两批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纵深推进并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防止企业搞纸面合规,虚假整改。

截至2022年12月,全国检察机关累计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5150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3577件,对整改合规的1498家企业、30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经营,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试点工作的扎实推进,为推动相关立法、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从法律规范来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对象受限,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企案件适用空间较小,导致案件类型、适用罪名和影响力有限。”对此,方燕建议在立法层面对企业合规制度予以确认,明确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对象应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但不是无条件、无差别适用。

对于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适用条件,方燕认为应当进一步予以明确,企业犯罪的责任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认罪悔罪,涉案企业按照合规计划全面整改,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核实和第三方组织监督考察的,可以适用该程序。对于具有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公司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以及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有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等情形的,不应适用该程序。

同时,方燕建议明确检察机关启动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条件,检察机关经审查,对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可以根据涉案单位或者相关人员认罪认罚、自愿开展合规整改等情况,决定附条件不起诉,要求涉案单位提供合规计划并承诺合规计划的完成时限。

“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负责对涉案企业的合规承诺进行监督考察,尚有较大的完善空间。”方燕认为,检察院应当对负有评估职责的第三方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要求第三方人员定期提交关于涉案单位评估的报告。对于违反职责的第三方人员,或者涉嫌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三方人员,应当及时撤销其评估委托,重新选定新的评估人员。检察机关一旦发现涉案单位存在向负有评估职责的第三方人员输送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撤销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依法提起公诉。

编辑:李纪平